只有红楼梦戏剧幻城商业配套塔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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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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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红楼梦”戏剧幻城配套商业项目

塔吊租赁招标

工程名称:“只有红楼梦”戏剧幻城配套商业项目

工程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新开路东侧、和平路西侧

招 标 人: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只有红楼梦”戏剧幻城配套商业项目塔吊租赁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只有红楼梦”戏剧幻城配套商业项目

招标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方诗浩 联系电话: 131*****720


塔吊租赁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塔吊租赁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
2.1工程名称:“只有红楼梦”戏剧幻城配套商业项目(1-1#、2-1#)工程(游客中心)

2.2工程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新开路东侧、和平路西侧
2.3建筑檐高:18.2m

2.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第三条:
3.0、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需的塔吊;
3.0.1、塔吊租赁概况:
3.1塔吊租赁价款

序号

型号

预埋节

(元/台)

含税租赁单价

(元/月/台)

其中

租赁数量(台)

进出场费、安拆费及运费等除预埋、月租赁费用外的全部费用(元/台)

含税合价

人工费

税金(%)

不含税租赁单价

(元/月/台)

1










2

合计

人民币大写:


3.2月租费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易损件及零配件的购置和更换费用、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和修理费、司机、司索工及维修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及奖金、司机及维修保养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租赁物与电源、水源之间连接的电缆等材料的购买(如果有)或租赁费用、劳动保险费用、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与出租和日常使用相关的一切费用。

3.3 进出场费、预埋件、验收安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进出场费、场内外运输费、安装拆除费、报验费、场内移动费、辅助起重设备租费、塔式起重机顶升和附着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3.4 本招标单价为固定单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3.5 租赁期限暂定为 6/8 个月,自 2020 年 4 月 17 日至 / 年 / 月 / 日。准确的进场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如其中一方需提前终止租赁,则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另一方;招标方如需继续租用,则应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签订续租合同。

3.6如投标方未提前通知招标方而擅自撤离招标方工地,则招标方有权不予结算租赁费;如因天气等自然原因、春节、冬休等国家法定节日放假而停工的,则停工期间不计租赁费。

3.7 当实际租赁期限超出(或少于)预计租赁期除整月外有不足一个月的情况时,该部分不足月的租赁费,以日租赁费乘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费,日租赁费具体计算方法为:月租费÷30天=日租赁费。

3.8 费用支付及付款方式
3.8.1支付方式:

3.8.1.1 双方当月20日前,核对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工程量核对工作,并出具租赁对账明细。招标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招标方的比例来支付投标方进度款,付款时间为次月20日前,付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投标方当月完成量的70%,其中包含100%的人工费。双方于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的中期结算工作,凡未计入中期结算量的内容,视为出租方放弃结算确认量。

3.8.1.2 所有中期结算书应有双方的签字与盖章,作为中期进度款支付依据。

3.8.1.3 全部退货完毕后 3 个月内,双方应完成租赁工程总结算。结算完成一个月内支付完成量的100%。总结算数量应为所有中期结算的总和,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支付依据。
3.8.2 招标方工地人员所签“确认单据”不作为招标方的付款凭证和判定设备质量的依据,投标方在租赁完毕后须将“确认单据”交到招标方项目物资部,甲乙双方核对并办理结算单据(对账单)。

3.8.3 甲乙双方在设备租期结束后,依据每次确认单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办理最终结算,现场发生的扣款同时计入结算内。

3.8.4 招标方向投标方付款前,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符合招标方要求等额的正式发票,否则招标方有权拒付租金。
4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4.1所有租赁设备的产权必须为投标方所拥有,要求设备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能保证施工需要。投标方必须具备相应塔式起重机拆装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拆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塔式起重机拆装作业。

4.2技术要求:《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4.3 配套设备:基础预埋底座及配件、顶升及附着所需所有构件(包含预埋件)、电缆等

4.4人员配备:投标方为租赁设备配备司机 2 名/台、司索工 2 名、检修人员 2 名、零杂工 2 名。

四、招标方工作

4.1招标方应在租赁设备进场前 14 日以书面(或口头)通知投标方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它具体细节。为投标方对租赁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运输及安装提供便利。负责为投标方塔式起重机进出场安装、拆卸、附着、顶升提供现场条件(如电源箱配备;现场照明;地下室、暗沟、防空洞加固;搭设锚固操作平台、马道)。

4.2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现对机械状况的动态监测,招标方有权每隔 3-5个月,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第三方)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测,投标方应全力配合。若检测合格,由招标方承担检测费用;若检测不合格,由投标方承担检测费用并进行整改,若需复检由投标方承担复检费用。

4.3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司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如投标方司机的工作不能满足招标方的要求,招标方有权书面通知投标方更换司机,投标方应于收到通知后 日内对其予以更换。

4.4招标方根据施工进度提前一周通知投标方安排塔式起重机的附着、顶升工作。

4.5在租赁期间,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将租赁设备转租他人,如发生随意将塔式起重机转租给他人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全部租金且投标方必须在 14 天内无条件退场,投标方还应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6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投标方工作

5.1 提供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机,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招标方通知投标方安装塔式起重机后 天内,保证每台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各种资料齐全,各项检验及操作人员(必须有上岗证)到位,塔式起重机开始工作。使用前应按招标方要求,提供书面的有关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注意事项的说明、塔式起重机的性能、指标、技术资料、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表一套、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手续,建委使用备案手续等相关文件。

5.2 招标方通知投标方拆塔时,投标方必须在 天内全部拆除完毕,并退出施工现场。

5.3 塔式起重机的立拆、垂直运输、人工配合、安全、指挥、运输、运输交通安全等均由投标方全权负责,无论发生什么问题均与招标方无关。

5.4 投标方负责提供塔式起重机附着预埋件、对预埋位置负责(如预埋位置偏差不能附着,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投标方负责),以及进行附着施工,拆塔时附着的拆除,投标方应负责对附着点结构的成品保护,如造成附着点结构破坏需进行加固,由投标方负责。

5.5 塔式起重机基础支腿投标方提供,费用包含在租赁费中。投标方提供技术交底、负责除土方、钢筋、砼外的所有预埋施工、对预埋位置负责(如预埋位置偏差不能继续进行安装,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拆塔后塔式起重机基础支腿及非标节的拆除,应保证非标节拆除后不高于结构面。

5.6 在招标方要求时间段内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施工,因群塔施工造成塔式起重机反复顶升或降低,施工要求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完毕,不增加任何费用。

5.7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负责施工的基础及现场地基承载力把关,如因基础及现场地基承载力原因发生塔式起重机倾斜,需要的拉接、加固等与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方负责。

5.8 各种工具、日常修理用的零配件、劳保用品、住宿(招标方仅提供住宿场所)、用餐、交通、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投标方自理。

5.9 要求电源为三相五线制。

5.10 塔式起重机的日常维修、保养、操作由投标方负责,费用在合同价中已包含,不再另外单独计取。

5.11 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随时检验保养设备,保证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施工,利用施工的间歇时间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投标方每月塔式起重机正常检修不超过二次,且不得影响招标方的正常施工,每月正常检修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超出部分将按每小时 元从投标方当月结算额中扣除。

5.12 在租赁期限内,投标方对租赁设备负有免费维修的义务。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报修电话或书面通知 日之内,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24小时不间断修理,并应在 日内修复,投标方承担设备在场期间的维修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5.13 投标方委派的塔式起重机司机、维修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由于投标方塔式起重机司机、维修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不服从指挥、私自操作而发生的事故由投标方负责。

5.14 投标方的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方负责。

5.15 投标方进场前应对现场及周围环境有充分了解,塔式起重机装、拆需要协调周围关系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同时投标方不得对已完的临时设施进行拆除,如发生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5.16 投标方应保证塔式起重机及后续安装的标准节整体色调一致,如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应给每台塔式起重机制作并安装两块“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标识牌,费用包括在合同价内。

5.17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6.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表(须加盖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投标人业绩情况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资质、产权登记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加盖公章)。
6.2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于2020年 4月30日上午:9时00分前报送到“只有红楼梦”戏剧幻城配套商业项目二楼商务部(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新开路东侧、和平路西侧“只有红楼梦”戏剧幻城配套商业项目)。
6.3 招标单位届时派专人接收投标文件,接收人:方诗浩 联系电话: 131*****720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塔吊 商业配套 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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