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企业资质: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答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清晰可见的下列有效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企业已实行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全部按要求提供者为合格,任意一条未按要求提供者为不合格。 2.2资质要求:应答人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计算机软硬件、电脑维修、电子设备维护等。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自2017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服务合同业绩至少一个。应答人需提供证明: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按要求提供者为合格,未按要求提供者为不合格。 2.4关联关系: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5联合体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为不合格,未提供联合体申明的视为非联合体应答,非联合体应答为合格。 2.6人员要求: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拟配置2名驻场工程师。提供加盖应答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按要求提供者为合格,未按要求提供者为不合格。 2.7其他说明事项(以下2项均须做出承诺) (1)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应答人财产未被处于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信誉要求: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不良信誉记录。 以上内容需提供加盖应答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按要求提供者为合格,未按要求提供者为不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