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隆德县好水乡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好水乡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程已由隆德县人民政府以隆政发【2012】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建设地点:固原市隆德县好水乡张银村、红星村、三星村、永丰村、水磨村

规模:本工程共分1合同段:垃圾中转站1座;建筑面积131.3平方米;垃圾房(37立方米)10个;

预计工期: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施工图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省企业需带进宁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7月19日至2012年07月25日(法定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 12:00时,下午 2:00 时至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固原办事处(固原市新华书店五楼)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取费类别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造师注册证书;近三年工程建设业绩等(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隆德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邮 编: 756000 邮 编: 756000

联系人: 程 继 怀 联 系 人: 赵 宏 斌

电 话: 139*****138 电 话: 15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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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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