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5年市区生活小区智慧垃圾分类招标公告
2020-2025年市区生活小区智慧垃圾分类招标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三明市三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元区2020-2025年市区生活小区智慧垃圾分类服务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G2-SMSYHW-GK-202008-B2939-IDN
招标编号:[350403]GXG[GK]*******
采购人:三明市三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三明市三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元区2020-2025年市区生活小区智慧垃圾分类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G2-SMSYHW-GK-202008-B2939-IDN。
2、招标编号:[350403]GXG[GK]*******。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无),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无),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无)。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同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三明市三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三元区新市南路46号
联系方法:****-*******
13、代理机构: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17幢5层
联系方法:139*****941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100000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若最终总得分相同时,则推荐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最终总得分和投标报价仍相同,则推荐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还无法确定排序时,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三明市三元区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同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无效投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无效投标处理。 |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格式附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同时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证明其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 (3)、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小、微企业)和投标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资金证明。(证明材料应加盖缴纳企业的公章) (4)、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中规定的“各行业划型标准”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注:若未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则本项内容不予价格扣除。 (5)、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15 |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标准打分:全部技术和服务条款完全满足要求(无偏离)得满分15.0分,如有标记“★”的条款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满足(负偏离)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无标记的条款正偏离不加分,每负偏离一项扣5.0分,分数扣完为止,若有条款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均按不满足(负偏离)处理。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
项目实施技术方案评审1 | 3.0 | 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现场实地勘察及自身经验情况,自行编制并提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本项针对其中“生活垃圾智能分类方案”,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以下标准裁量打分: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全面并契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3.0分; 方案内容较完整、能结合部分项目实际情况、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0分。未提供方案本项不得分。 |
项目实施技术方案评审2 | 3.0 | 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现场实地勘察及自身经验情况,自行编制并提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本项针对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推广方案”,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以下标准裁量打分: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全面并契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3.0分; 方案内容较完整、能结合部分项目实际情况、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0分。未提供方案本项不得分。 |
项目实施技术方案评审3 | 3.0 | 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现场实地勘察及自身经验情况,自行编制并提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本项针对其中“各类垃圾收运方案”, 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以下标准裁量打分: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全面并契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3.0分; 方案内容较完整、能结合部分项目实际情况、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0分。未提供方案本项不得分。 |
项目实施技术方案评审4 | 3.0 | 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现场实地勘察及自身经验情况,自行编制并提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本项针对其中“安全文明实施方案”, 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以下标准裁量打分: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全面并契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3.0分; 方案内容较完整、能结合部分项目实际情况、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0分。未提供方案本项不得分。 |
项目实施技术方案评审5 | 3.0 | 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现场实地勘察及自身经验情况,自行编制并提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本项针对其中“项目组织管理方案”(包括人员组织架构及培训方案、档案管理方案、应急预案、服务保障措施及设施设备维保服务方案等),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以下标准裁量打分: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全面并契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3.0分; 方案内容较完整、能结合部分项目实际情况、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0分。未提供方案本项不得分。 |
餐厨垃圾处置能力 | 3.0 | 根据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对所收集餐厨垃圾的处置能力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标准打分: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具有餐厨垃圾处理许可证的或在项目所在地具有正在运营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得3.0分,本项目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运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佐证,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拟投入智能化平台管理软件情况评审 | 4.0 | 投标人拟投入“垃圾分类智慧管理平台”软件具有实时监测、满溢报警、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巡查检修、溯源管理、大数据分析中心、运营数据统计、数据实时传输等智能服务等功能,并具备配套开发“手机APP”(根据项目特点的定制)的得4.0分,任一项功能不具备扣1.0分,分数扣完为止。注:投标人拟投入“垃圾分类智慧管理平台”必须为投标人真实项目案例中的实际应用软件,需提供相关项目合同、网页链接截图(注明网址)及相关功能截图(配套文字详细说明)佐证,否则对应功能项按不满足(负偏离)处理。 |
拟投入智能化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情况评审一 | 3.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智能兑换机”具备的功能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标准打分:具有垃圾袋发放功能,并可接入“垃圾分类智慧管理平台”,实现扫码自动发袋及可使用积分卡实现自主兑换功能的得3.0分。 注:本项需提供相关设备现场图片及实际操作功能截图(配套文字详细说明)佐证,否则对应功能项按不满足(负偏离)处理。 |
拟投入智能化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情况评审二 | 3.0 | 根据投标人具有自有产权“餐厨专用收运车辆(3T及以上;排放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数量,按以下标准打分:每具备一辆得0.5分,本项满分3.0分。注:本项需提供相关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且所有证件注明单位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按无效车辆处理不予计分。 |
拟投入智能化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情况评审三 | 4.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垃圾回收设备”具备功能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标准打分: 1、可与“垃圾分类智慧管理平台”互联,实现居民创建一个账户即可在全区任何一个区域,通过垃圾分类投放获取及兑换积分的得2.0分; 2、同时具备智能称重、满溢报警系统、密闭式设计、二维码扫描、IC卡开门、人脸识别开门等功能的得2.0分。 注:本项需提供相关设备现场图片、“垃圾分类智慧管理平台”网页链接截图(注明网址)及实际操作功能截图(配套文字详细说明)佐证,否则对应功能项按不满足(负偏离)处理。 |
拟投入智能化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情况评审四 | 6.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餐厨、厨余专用收运车辆”所具备的功能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标准打分: 1、具有GPS定位、拥有独立的GPS管理平台系统的得2.0分; 2、具有垃圾上料自动称重计重出单系统的得2.0分; 3、主要构件箱体、后门、螺旋体以及水箱等采用304不锈钢制造,同时具备耐酸碱腐蚀性,有专属的密闭系统、自动控制系统、防尘防水性能的得2.0分。 注:本项需提供相关设备现场图片及实际操作功能截图(配套文字详细说明)佐证,否则对应功能项按不满足(负偏离)处理。 |
拟投入管理人员情况评审 | 6.0 | 根据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标准打分:同时具有“智慧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分类运营”项目经理高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0分,本项最多得6.0分,本项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注:项目组人员包含投标人单位的法人或员工。员工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真实案例现场讲解 | 6.0 | 投标人结合自身的智能垃圾分类项目履行情况进行真实案例现场讲解,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现场讲解情况,针对案例项目履行是否符合承接本项目实际需要;案例项目的履行能否达到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目标;案例项目履行过程中的真实成效性是否显著;案例项目的用户及市民满意度是否符合项目预期等方面,横向比较并按以下标准裁量打分:优的得5.0-6.0分,良的得3.0-4.9分,一般的得0.5-2.9分,未提供真实案例现场讲解本项不得分。 备注说明:投标文件现场讲解流程及时间: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在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之前,各投标人按系统签到顺序逐一进行现场讲解,每家投标人讲解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各投标人应在标前做好充分准备,现场讲解形式不限(投标人自行准备所需设备及材料,开标现场仅提供投影设备等)。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商务评审一 | 3.0 | 1、投标人获得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0分; 2、投标人获得中国环卫行业AAA级诚信单位荣誉的得1.0分 3、投标人获得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价等级证书的得1.0分。 注:本项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商务评审二 | 3.0 | 1、投标人获得质量、服务诚信单位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0分; 2、投标人获得AAA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书的得1.0分; 3、投标人获得资信等级AAA级单位证书的得1.0分。 注:本项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商务评审三 | 3.0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系列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的得1.0分,满分3.0分。注: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
商务评审四 | 3.0 | 投标人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得3.0分,其他不得分。注:本项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商务评审五 | 3.0 | 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得3.0分,其他不得分。注:本项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商务评审六 | 3.0 |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体系认证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标准打分:获得三星级认证的得1.0分,获得五星级及以上的得3.0分,其他不得分。注:本项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商务评审七 | 3.0 | 投标人具有及时应对紧急突发情况的支援能力(本项目突发紧急情况指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垃圾体量激增的情况等情况),投标人在30分钟以内能从公司总部所在地抽调相关服务人员及应急设备到场支援,应对突发情况。本项目满足要求得3.0分,否则不得分。注:本项投标人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到现场时间证明的相关资料(用百度或高德地图等导航工具,步行或驾车到达现场的时间截图材料),以上复印件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本项不得分。 |
商务评审八 | 4.0 | 根据投标人于2018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独立承担完成的类似项目(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业绩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每具有一项业绩并提供完整业绩材料的得2.0分,本项满分4.0分。注:完整业绩材料为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同时列表注明业主名称、合同的起始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否则不予计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服务范围:
总项 | 项目描述 |
三元区市区生活小区智慧垃圾分类服务类采购项目(富兴堡街道富兴社区、富文社区、新南社区、永兴社区、东霞社区居民住宅小区(楼座);城关街道红印山社区、建新社区、下洋社区;白沙街道长安社区、白沙社区、桃园社区等,约27500户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投标人负责小区垃圾分类设备设施的投资,包括智能可回收四分类箱、有害垃圾箱、厨余专用转运辆车、发袋机、家庭干湿分类桶等。 |
投标人负责小区的实际运营,包括宣传、用户注册、培训、督导、检查、设备维护等工作,并负责宣传材料的设 计和宣传活动方案的编制。 | |
投标人负责小区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清运处理(厨余垃圾按照每户1kg) | |
投标人负责根据屋(亭)建设数量,配备约75-110人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驾驶员5名,收运人员7名,以及日常使用的劳保等消耗品。 | |
建设约18个生活垃圾分类屋,55个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分类屋要求通水、电、监控,智能设备。建设80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家庭干湿分类桶27500个。 | |
备注: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和入住率的影响,小区的实际住户数可能与现有数值有微小差异,实际住户数以现场情况为准。设备配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配置。垃圾分类中垃圾清运车辆和所有垃圾分类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及广告宣传等的投放均由中标人投资建设,水电费用由社区、物业提供,其他垃圾政府按合同条款支付服务费。 |
2、执行标准:除本招标文件条款另有规定的要求外,本次招标服务标准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上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的,则以较严格的现行标准、规定为准。
(1)《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委办【2020】20号。
3、服务年限:为3+2年,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合同履行满3年后,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运行并结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2年合同。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基本要求
1、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首先根据垃圾的干湿性质,先把湿垃圾分出来;其次根据垃圾有害与否,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按照是否可回收分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2、分类标准:按照2020年《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3、项目人员基本配置:首年度人员配备收运人员7人,驾驶员5人,每个环保屋/亭配备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合计73人,10000户配备一名项目经理合计3名,共计90人。第二、三年度根据运行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增加或减少督导人员配备。
4、项目车辆基本配置:总质量3t及以上厨余专用收集车辆3辆。
5、拟投入垃圾分类设备配置:1000户至1500户配备一座,建设约18-27座生活垃圾分类屋,要求通水、电、监控,智能设备。300户-500户配备一座,55-90座生活垃圾分类亭,要求通水、电、监控。建设约73-117个生活垃圾分类屋(亭),要求通水、电、监控。建设80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
(二)服务要求
1、前端分类方法:给每户居民发放一个鸳鸯桶,居民自备垃圾袋在家中进行分类,自行拎到集中投放点,厨余垃圾破袋后投入居民区设置厨余垃圾分类桶中,垃圾袋及其他垃圾投入其他垃圾桶中,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容器由社区结合小区实际情况采取“两桶化”及“四桶化”进行设置。(“两桶化”是指在居民小区内按就近集中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桶化”是按照2-3个垃圾分类点设置一个“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投入点。)投标人需在居民小区的单元出入口或各楼栋中心位置投放厨余垃圾智能箱或半智能箱,采用厨余专用车辆收运,送至厨余垃圾处理站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厨余垃圾采用定点投放(每日两次清运,第一次9:00,第二次21:00),厨余垃圾智能箱会自动称重并返还相应积分奖励给予居民,居民可以通过累计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物品。项目实施前期设置督导员监督投放,提高居民分类准确率,方便居民投递分类好的厨余垃圾,保证厨余垃圾日产日清。
1.1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厨余垃圾,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1.2可回收物:主要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投标人在各个小区或人流量密集的区域摆放智能可回收垃圾的智能收集屋,并每位居民发放绑定个人信息的IC卡。居民将各类可回收物打包好后,通过IC卡或者手机二维码打开智能可回收物收集箱进行可回收物投放。可回收物投放后,会自动称重并返还相应积分奖励给予居民,居民可以通过累计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物品。投标人配置可回收物收集车专用车辆收运,并运往小区的资源回收分拣中心进行回收利用;投标人定期举办资源回收日活动和互联网+上门预约回收进行可回收物的收集。居民可以将体积较大不适合投放进箱体的可回收物和价值较高的可回收物(贵金属等),交由投标人进行收集处理。资源回收日收集的可回收物同样给予居民积分奖励。
1.3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后。小区内各定点的有害垃圾由环卫进行转运,由环卫人员在固定时间段将有害垃圾箱内的有害垃圾收集起来,运送至指 定地点进行进行无害化处置。
1.4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使用灰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按照三明市要求小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采取“四定”机制:
2.1定时投放。每天7:00-9:00、18:00-20:00为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固定投放时段;
2.2定点收集。小区因需设置至少一个以上固定垃圾投放点位,因地制宜配建垃圾分类屋(亭);
2.3定人管理。投放时段内,每个垃圾投放点至少配置一名分类管理员,专职负责桶边督导、开袋检查;
2.4定位监控。每个分类屋(亭)安装监控探头。
2.5分类标志
2.5.1投标人国标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2.5.2标志应按规定的名 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并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它内容。
2.5.3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润的比例。
2.5.4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2.6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详见下表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表
2.7工作措施
2.7.1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体系
(1)采购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采购人统筹当地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政府主导,企业助力,居民参与。作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执行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前端分类投放宣传、推广、监督、执法等。
(2)社区、物业:
a.协助投标人进行入场准备工作,包括小区内的垃圾分类调研、分类设备设施、水电的布点,以及可回收分拣中心、宣讲中心场地的确定。
b.协助用户注册和入场前的宣讲工作,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方便我司宣传人员的入户宣讲和日常宣讲工作的开展,并配合投标人进行宣传设施的布置和举行宣传活动。
(3)运营服务商(中标人)
a.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小区设备设施的投资,包括智能可回收四分类箱、有害垃圾箱、厨余专用转运辆车、发袋机、普通240L分类桶。
b.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小区的实际运营,包括宣传、用户注册、培训、督导、检查、设备维护等工作,并负责宣传材料的设 计和宣传活动方案的编制。
2.7.2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
a.根据不同的场所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种类、数量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由产权部门负责管理并负责监督、指导及检查考核工作。
b.按照社区人口合理布局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垃圾集中投放点或垃圾屋。
2.7.3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管理: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单位要配足垃圾分类收集桶,合理规范摆设;在责任区域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写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垃圾收集桶分类标识要规范、清晰,颜色正确;垃圾桶外观干净、密闭、无残缺破损问题。
2.7.4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a.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督导员日常工作重点是对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居民加以劝导和教育,对分类不准确的居民加以指导。
b.垃圾分类亭(屋)开放及督导时间:每天6:00—9:00,18:00—21:00,特殊节日可适当延长时间。
2.7.5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信息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完整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建立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可通过在垃圾分类收集袋上设置二维码,在社区、单位设置智能回收设备,加强对单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采集。同时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信息监控管理体系,实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垃圾分类智能管理水平。
2.7.6建立激励机制:
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智慧环卫技术,为居民住户和单位建立微信“绿色账户”,创新激励机制,对可回收资源再生垃圾、厨余垃圾进行称重计量积分,积分录入绿色账户,可进行提现或兑换礼品(注:不同垃圾按【不同经济价值x重量】计量积分)。另外,根据绿色账户数据,每月评比垃圾分类优秀住户和单位,派发奖励礼品,以及组织抽奖活动等。
2.8服务内容
2.8.1中标企业负责开展对区域内的小区调研,合理设 计小区内垃圾分类收集点及氛围宣传设施位置的选点工作,并组织配置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即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购买、投放使用和管理。
2.8.2中标企业负责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并提供社区督导员及志愿者工作培训;开展入户宣传,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
2.8.3中标企业负责垃圾分类整体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宣传手册发放传,通过公益宣传片、LED广告屏、横幅以及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多渠道全面铺开宣传;在宣传栏里要建立垃圾分类公示榜、奖惩榜等激励督促措施;开展入户宣传,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市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积极组织志愿者共同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
2.8.4中标企业负责配合街(镇)及社区完成垃圾分类资料收集。
2.8.5中标企业负责做好与垃圾分类收运企业的收运衔接工作,确保垃圾分类规范,有序收运。
2.8.6中标企业负责各垃圾分类亭(屋)的建设和运营。
2.9垃圾分类和清运、处理服务要求
2.9.1 垃圾分类宣传:投标人每个社区至少配置1名专业专职社工常驻社区,以及招募志愿者,以环保、公益性质的形式,通过派发宣传资料、媒体、网络等途径,利用“互联网+”技术,负责垃圾分类的日常宣传、教育、指导工作,每个月每个社区举行至少1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2.9.2 垃圾分类收集、收运、处理:
投标人应照规范要求,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智慧环卫技术,配置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独立收运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有害、其他垃圾由现有的环卫收集模式统一收运处置;由环卫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2、智慧管理平台
投标人须配备专业智慧分类系统,实时监测、满溢报警、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巡查检修、溯源管理、大数据分析中心、运营数据统计、数据实时传输等智能服务,对在智能箱中投放的所有生活垃圾进行实时监测,满溢报警,及时清理,灵活分析,数据统计等模块,为垃圾分类运营提供完善准确的数据,了解居民需求,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所运用垃圾回收设备、平台可互联,居民可在全区任何一个区域进行投放积分。
3、智能箱配置要求
4.1 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投标人使用的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用于收集织物、金属、塑料和纸张四类,功能特点:GPS定位、装满报警、二维码扫描、智能称重、电子锁开门、IC卡读卡器、全区域一卡通用,内桶为带轮标准240L塑料垃圾桶,可与垃圾收集车配合。
4.2 有害垃圾半智能回收箱:投标人使用的有害垃圾半智能回收箱用于收集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各类有害垃圾,譬如灯管、灯泡、蓄电池等等。功能特点:包含多个类型有害垃圾投放口,密闭式设 计,投放口均采用防盗设 计。内桶为标准塑料垃圾桶。
4.3 智能兑换及垃圾袋发放机:投标人所使用智能兑换及垃圾袋发放机的需具备功能特点:发放垃圾袋及积分兑换的设备。自定义发放数量,垃圾袋缺货提醒。对接云平台,自动绑定用户数据信息,可使用积分卡实现自主兑换。
4.4 厨余垃圾智能回收箱:投标人使用的厨余垃圾智能回收箱用于收集厨余垃圾,需具备密闭防臭、装满报警、二维码扫描、智能称重、电子锁开门、IC卡读卡器、全区域一卡通用、内桶为带轮标准240L塑料垃圾桶,可与垃圾收集车配合等功能。
5、厨余收运车辆配置要求:
5.1本项目投标人所有车辆的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要求采用密闭式桶装式专用收运车,保证运输过程中不会出现滴漏、撒落及异味泄露。
5.2厨余收运车辆主要构件箱体、后门、螺旋体以及水箱等采用304不锈钢制造,耐酸碱腐蚀性,有专属的密闭系统、自动控制系统、防尘防水性能,无污水滴漏,杜绝了二次污染。
6、厨余垃圾转运、处理要求:
★6.1厨余垃圾转运要求:应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路线应避开交通拥堵路段,运输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期。
★6.2厨余垃圾处理要求:保证项目所产生的厨余垃圾能及时有效的进行生态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6.3投标人具备厨余垃圾应急处置能力,处置设备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做到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要求对收集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6.3.1 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的机械、电器部分设 计合理,制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整机符合GB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的要求,须提供省 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本项按不满足(负偏离)处理。
6.3.2 固体产出物:固体产出物用于肥料使用时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要求,须提供带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本项按不满足(负偏离)处理。
6.3.3气体排放物: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须提供省 级或以上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二级标准限值检测报告及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本项按不满足(负偏离)处理。
6.3.4液体排放物:水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须提供提供省 级或以上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符合CJ 343-2010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要求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本项按不满足(负偏离)处理。
6.3.5噪声:噪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须提供省 级或以上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本项按不满足(负偏离)处理。
★(三)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应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作业人员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作业人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高温补贴;工具材料费用、劳保费用、管理费、设备折旧费、机械车辆的维修费、车辆运营费用(如油费等)、利 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并承诺报价与作业方案相符。投标人还要考虑到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以及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变更等,各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成本测算,具体格式自拟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部分——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提供。
3、本项目最低成本测算为首年度投入资金费用为858万元,此费用为设施建设采购费用、垃圾分类运行费用(人员工资福利、分类宣传、车辆运行等),含管理费、税金,厨余垃圾转运车辆计算折旧,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成本测算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低于成本报价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4、最低成本测算参照标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资福利待遇:员工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劳动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具体见下表:
需配置作业人员及工资福利待遇表 | ||||||
类别 | 驾驶员 | 收运人员 | 项目经理 | 垃圾分类督导员员 | 合计 | 备注 |
人数 | 5 | 7 | 3 | 73 | 90 | |
工资标准 | 1580元/月 | / | ||||
高温补贴 | 5-9月200元/月*5个月 | |||||
法定节假日 | 月工资/21.75工作日×11天×(3-1)倍 | |||||
工具材料费 | 每人工具材料150元/年 | |||||
体检 | 每人体检300元/年 | |||||
劳保费 | 每人劳保费100元/年 | |||||
五险费 | 每人五险费660元/月 | |||||
意外险 | 在工伤保险基础上为工人办理补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年每人不得低于300元 | |||||
注:本表内容为最低参照标准,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更高标准,但不得低于该标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
(2)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参保的,企业应缴纳部分的金额不得截留,应以补偿金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给工人。若有违反,由业主扣罚等额的作业经费,具体见下表:
五险基数及比例表 | ||||||||||
人员工种 |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
基数 | 比例 | 基数 | 比例 | 基数 | 比例 | 基数 | 比例 | 基数 | 比例 | |
驾驶员 | 2000 | 16% | 2000 | 0.5% | 3578 | 0.5% | 3578 | 8% | 3578 | 0.7% |
垃圾分类督导员 | 2000 | 16% | 2000 | 0.5% | 3578 | 0.5% | 3578 | 8% | 3578 | 0.7% |
收运人员 | 2000 | 16% | 2000 | 0.5% | 3578 | 0.5% | 3578 | 8% | 3578 | 0.7% |
注: 1、本表内容为最低参照标准,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更高标准,但不得低于该标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如在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企业不按规定给作业人员缴交“五险”的,业主(采购人)可从当月或最近的一月或数月应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与欠缴、少缴部分相等的费用,用于代为缴交应缴交的“五险”或以补偿金形式发放给相应的工人,直至缴足。 |
(3)作业机械车辆及机械作业经费标准,具体见下表:
需配置厨余垃圾转运车辆经费标准表 | ||
车辆要求 | 总质量3t国五及以上餐厨、厨余专用运输车 | 备注 |
数量(辆) | 3 | |
市场参 考购买价(元) | 18万元 | |
折旧 | 5年 | |
维保费 | 车辆原值3%计取 | |
保险费(元/年/辆) | 13000元/年 | |
燃油费(元/辆) | 40000元/年 | |
注:本表内容为最低参照标准,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更高标准,但不得低于该标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
(4)垃圾分类材料及消耗经费标准,具体见下表:
垃圾分类设备设施投入经费标准表 | |||
序号 | 项目名 称 | 经费成本控制标准 | |
1 | 家庭分类垃圾桶(干湿两分类) | 27500个*15元/个 | 每户一个 |
4 | 居民区宣传栏 | 80个*1000元/个 |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 |
5 | 生活垃圾分类屋 | 18座*20000元/座 | 1000户至1500户配备一座,建设约15-27座生活垃圾分类屋,要求通水、电、宣传广告。 |
6 | 智能环保屋设备 | 18座*108000/套 | 可回收四分类箱、积分兑换设备、有害垃圾回收箱、监控设备、宣传LED。 |
7 | 生活垃圾分类亭 | 55座*3500元/座 | 300户-500户配备一座,55-90座生活垃圾分类亭,要求通水、电、宣传广告。 |
8 | 厨余垃圾智能处理设备 | 55座*9800元/台 | 厨余智能收集设备 |
注:本表内容为最低参照标准,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更高标准,但不得低于该标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
(5)宣传活动费标准,具体详见下表:
垃圾分类材料及消耗经费标准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经费成本控制标准 | |
1 | 厨余垃圾积分激励 | 27500户*36元/年 | 首年:3元/月 |
2 | 宣传费用 | 27500户*36元/年 | 首年:3元/月 |
3 | 宣传培训等公益活动 | 12次/年*2000元/次 | 首年:一月一次 |
4 | 宣传册 | 55000册*2元/册 | 首年:每户2册 |
注:本表内容为最低参照标准,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更高标准,但不得低于该标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
(6)管理费不低于1%。
(7)税费不低于6%。
★(四)其他要求
1、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企业投标文件,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企业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垃圾分类效果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 推行6个月后 | 推行12个月后 | 推行2年后 | 推行3年后 | 推行4年后 | 推行5年后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80% | 90% | 95% | 100% | 100% | 100% |
参与率 | 40% | 50% | 60% | 70% | 90% | 95% |
垃圾准确分类率 | 70% | 80% | 85% | 90% | 95% | 95% |
垃圾减量率 | 15% | 25% | 30% | 35% | 35% | 35% |
3、厨余垃圾统一收集后需按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4、厨余处理过程收集到的油脂,中标人应负责交由有油脂加工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深加工无害化处理,做成工业用油或生物柴油等非食用油用途。
5、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潜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电话:)对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根据勘察结果编制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注:无论潜在投标人是否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悉现场情况,采购人对投标人实地勘察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中标人员工或中标人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中标人及其上述人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上述追偿金及其他因中标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先予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
(六)其他资料
相关统计表(仅 供 参 考)
2020年三元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部分小区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所属街道 | 所属社区 | 小区名 称 | 户数 |
1 | 富 兴 堡 街 道 | 富文社区 | 地质队小区 | 392 |
2 | 富文社区 | 省安一期 | 324 | |
3 | 富文社区 | 一中校内 | 270 | |
4 | 富文社区 | 省安小区 | 323 | |
5 | 富文社区 | 省安二期 | 1170 | |
6 | 富兴社区 | 富岗新村 | 1163 | |
7 | 富兴社区 | 富兴路 | 274 | |
8 | 富兴社区 | 长兴路23号 | 141 | |
9 | 富兴社区 | 绿茵苑 | 186 | |
10 | 富兴社区 | 富宏小区 | 234 | |
11 | 富兴社区 | 南城首府 | 512 | |
12 | 富兴社区 | 林场新区 | 40 | |
13 | 富兴社区 | 光学仪器厂 | 10 | |
14 | 富兴社区 | 村头村 | 60 | |
15 | 富兴社区 | 富霞新村 | 50 | |
16 | 富兴社区 | 富兴村 | 115 | |
17 | 富兴社区 | 长兴路11号 | 45 | |
18 | 新南社区 | 金叶小区 | 228 | |
19 | 新南社区 | 元一花园 | 148 | |
20 | 新南社区 | 康城郦景 | 209 | |
21 | 新南社区 | 三明学院教师宿舍楼 | 323 | |
22 | 新南社区 | 明珠花园 | 407 | |
23 | 新南社区 | 林业新村小区 | 252 | |
24 | 新南社区 | 沙洲小区 | 191 | |
25 | 新南社区 | 轧钢厂小区 | 220 | |
26 | 新南社区 | 沙洲路11号 | 124 | |
27 | 新南社区 | 新市南路187号 | 35 | |
28 | 新南社区 | 新市南路141-143号 | 288 | |
29 | 新南社区 | 新市南路161号 | 38 | |
30 | 新南社区 | 新市南路187号 | 35 | |
31 | 新南社区 | 新市南路165号(2、3)栋 | 35 | |
32 | 新南社区 | 新市南路7号 | 48 | |
33 | 新南社区 | 永嘉天地 | 968 | |
34 | 东霞社区 | 八四五0厂小区 | 349 | |
35 | 东霞社区 | 冶金小区 | 141 | |
37 | 东霞社区 | 三恒小区 | 189 | |
38 | 东霞社区 | 新市南路10号 | 43 | |
39 | 东霞社区 | 南山新村 | 940 | |
40 | 永兴社区 | 富兴路15号 | 230 | |
41 | 永兴社区 | 富兴路19号 | 31 | |
42 | 永兴社区 | 昌盛佳园 | 300 | |
43 | 永兴社区 | 加乐比 | 53 | |
44 | 永兴社区 | 三元公路分局(永兴路37号) | 51 | |
45 | 永兴社区 | 新市南路56号1-3幢 | 78 | |
46 | 永兴社区 | 新市南路56号8-12幢 | 208 | |
47 | 永兴社区 | 新市南路56号6、7、13幢 | 104 | |
48 | 永兴社区 | 富兴路3、5、7、9幢 | 106 | |
49 | 永兴社区 | 新市南路44号1、2幢 | 39 | |
50 | 永兴社区 | 新市南路48号 | 30 | |
51 | 永兴社区 | 永兴花园 | 271 | |
52 | 永兴社区 | 富兴路11号1-3幢、5-7幢 | 130 | |
53 | 永兴社区 | 富兴路13号1—8幢 | 124 | |
54 | 城 关 街 道 | 红印山社区 | 文笔御园 | 398 |
55 | 红印山社区 | 文笔花园 | 316 | |
56 | 红印山社区 | 宜居家园 | 344 | |
57 | 建新社区 | 左岸名都一期 | 954 | |
58 | 建新社区 | 左岸名都二期 | 479 | |
59 | 建新社区 | 康城嘉园 | 151 | |
60 | 建新社区 | 左岸名都三期 | 216 | |
61 | 建新社区 | 逸居花园 | 168 | |
62 | 新亭社区 | 华宇双城 | 482 | |
63 | 新亭社区 | 阳光巴黎 | 387 | |
64 | 新亭社区 | 下洋花园 | 144 | |
65 | 新亭社区 | 南永新村 | 453 | |
66 | 新龙社区 | 书香世家 | 366 | |
67 | 山水社区 | 世纪城 | 1466 | |
68 | 山水社区 | 山水御园 | 1854 | |
69 | 芙蓉社区 | 芙蓉新村 | 782 | |
70 | 芙蓉社区 | 绿景花园 | 684 | |
71 | 下洋社区 | 瑞泉花园 | 730 | |
72 | 白 沙 街 道 | 白沙社区 | 外滩一号 | 972 |
73 | 群一社区 | 康城水都 | 472 | |
74 | 群一社区 | 西江悦 | 581 | |
75 | 长安社区 | 泰元花园 | 154 | |
76 | 长安社区 | 水岸华庭 | 320 | |
77 | 长安社区 | 华融广场 | 600 | |
78 | 桃源社区 | 新桃源小区 | 397 | |
79 | 桥西社区 | 三水小区 | 411 | |
80 | 合计 | 26556 |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胜利路13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供服务
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提供服务,经采购人考核通过。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合同签订并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支付总合同价的25%。(具体支付情况以财政资金拨付为准) |
2 | 75 | 采购服务:以按月支付的方式,于每个月内10号前一次性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情况以财政资金拨付为准) |
2.1本次招标项目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采购人在次月(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应付的服务费(经考核被扣除的服务费除外)。(考评方法见附件1)
2.1.1发放等级:
(1)企业考核分在80分(含)以上的,100%核拨经费;
(2)70分(含)至80分的,核拨90%经费;
(3)60分(含)至70分的,核拨80%经费;
(4)60分以下的,核拨50%经费;
2.1.2服务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按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中标企业每个月的服务费根据考核情况,按不同等级于次月前核付。本项目实行月考核淘汰制,承包期内若连续三个月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有三个月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1.3出现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配足督导员、垃圾桶、智能回收箱等设备和车辆投入等其他与合同不符情形,经查属实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1.4企业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市民举报曝光存在问题,经查属实,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当年内出现5次以上该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1.5参与垃圾分类的企业要一并负责做好可回收物尤其是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按照可回收物收运、二次分拣、回收利用结果进行考核;前端分类不规范的(如将可回收物混入其他垃圾),第一次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当年内出现五次以上该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1.6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1.7企业对市、区下发的整改通知不按时间落实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约谈项目负责人外,对一年内已经达到3次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附:
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式 | 管理标准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实得分 |
1 | 规章制度健全 (10分) | 台账检查 | 明确责任,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 1、有垃圾收运工作计划。 2、有垃圾收运工作安全制度。 3、有垃圾收运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自查记录。 4、有垃圾收运分工、责任区划分、定范围、定人、定职责。 | 1、无垃圾收运工作计划扣2分。 2、无垃圾收运工作安全制度扣2分。 3、无垃圾收运检查考核办法扣2分。 4、无垃圾收运自查记录扣2分。 5、无垃圾收运责任区划分、无定岗、定车扣2分。 | ||
2 | 文明作业优质服务(10分) | 专项检查、现场检查 | 1、不按时上下班、脱岗,着装不整,穿拖鞋作业。 2、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3、被市领导及人大、政协检查发现问题。 4、管理员(场工)要严格管理,文明作业,优质服务,严禁乱收费。 | 1、发现不按时上下班、脱岗,着装不整,穿拖鞋作业的,一次的扣2分(扣完为止)。 2、发现被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发现被市领导及人大、政协检查发现问题的,一次的扣2分(扣完为止)。 4、发现管理人员收费现象,经查实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3 | 区间收集运输管理和要求(40分) | 现场检查 | 1、按规定的垃圾收运时间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2、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3、垃圾收集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4、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不过夜。 5、收集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垃圾应直接送至指 定的转运站。 6、垃圾收集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 7、垃圾运输途中没有沿路抛洒现象,造成二次污染。 8、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9、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10、不得收运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垃圾。 | 1、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生活垃圾及开放垃圾转运站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2、垃圾收集容器残缺、破损,封闭性不好,外体不干净,每发现一处扣3分。 3、垃圾收集点无日产日清,有积压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4、垃圾收集点,无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收集完成后,垃圾收集点未及时清理,垃圾未直接送至指定的转运站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6、垃圾收集箱内的垃圾未及时清除、满溢和散落,未定时清洗箱体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7、垃圾运输途中出现沿路抛洒现象,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发现一辆扣3分。 8、餐厨、厨余垃圾运输车密封条密闭不紧,造成垃圾裸露、垃圾飘撒、污水滴漏的,每发现一辆扣3分。 9、垃圾装运量超重、超高运输的,每发现一辆扣3分。 10、垃圾运输车箱体不洁或车箱尾部不洁,往返垃圾运输车悬挂垃圾及其它杂物每发现一辆扣3分。 11、垃圾收运过程收运合同中所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 ||
4 | 垃圾外运运输管理要求(30分) | 现场检查 | 1、垃圾运输途中没有沿路抛洒现象,造成二次污染。 2、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3、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4、不得收运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垃圾。 | 1、垃圾运输途中出现沿路抛洒现象,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发现一辆扣3分。 2、垃圾运输车密封条密闭不紧,造成垃圾裸露、垃圾飘撒、污水滴漏的,每发现一辆扣3分。 3、垃圾装运量超重、超高运输的,每发现一辆扣5分。 4、垃圾运输车箱体不洁或车箱尾部不洁,往返垃圾运输车悬挂垃圾及其它杂物每发现一辆扣5分。 5、垃圾收运过程收运合同中所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 ||
5 | 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指标(10分) | 专项检查、现场检查 | 1、垃圾分类知晓率。 2、垃圾分类投放精准率。 3、垃圾分类参与率 | 4、垃圾分类知晓率:第一年90%、第二年100%、第三年100%,未达到的每次扣2分; 5、垃圾分类投放精准率:第一年60%、第二年80%、第三年90%,未达到的每次扣2分; 6、垃圾分类参与率:第一年40%、第二年70%、第三年90%,未达到的每次扣2分; | ||
合计得分 |
注:采购人有权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评办法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年月日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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