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节能监控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开展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节能监控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环境国际履约大楼日常用能管理效率,增强楼内能耗管控,响应国家《关于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节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单位承担上述项目建设工作。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要求,并遵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区节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指南》、《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以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分项节能数据采集技术导则》标准,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实现能源资源消耗的计量、监测、存储、报送、分析、预警等功能,为后续实施节能改造、优化运行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2、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环境国际履约大楼实际,修订完善项目建设方案;
3、进行项目深化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4、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竣工技术档案后交付使用;
5、提供系统培训、后期节能诊断和顾问咨询服务。
6、其他要求:根据《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对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的各项节能工作进行评估,查漏补缺,达到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要求,汇编评价验收材料。
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已完成同等规模及以上的节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经验相关的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证);
5、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为贸易代理或销售代理,须提交由制造商签发的由投标人所代理设备的投标授权书,否则将被视为废标处理。
三、工程期限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对外合作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或联系下方联系人获取。
联 系 人:周圆
联系电话:***-********
五、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书接收人:卢俊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lu.junming@mepfeco.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政编码:100035
截止时间:2020年9月21日17:00(北京时间)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对外交流中心
2020年9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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