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招标公告
公安机关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招标公告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县公安局
乙方: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2]FJTH[GK]*******-1的公安机关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9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根据采购人户籍档案的现状,按要求对户籍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室藏户籍历史纸质档案均按A4幅面计算等 | 数字化服务机构应设立安全员岗位,负责加工场地日常安全管理。档案保管部门要建立日志审计、台账回溯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实地督查,实现数字化加工全程监控等 | 270 | 以招标文件为准 | 962626.5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贰仟陆佰贰拾陆元伍角(¥962626.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个月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滨河西路16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户籍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的开展旨在建设户籍档案的目 录库、影像库和全文数据库数据内容,实现档案的规范化整理、高质量的数字化加工。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户籍档案进行拆卷和前期处理、采用单页扫描方式进行数字化加工,目录著录,并将扫描后的图像文件、文本文件与文件级目录挂接,实现快速无误检索。著录后数据能同时与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福建省治安管理系统顺畅衔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数字化成果审核项目包括档案实体整理装订质量、图像质量、数据完整性、图像与实体对应情况、图像与目录对应情况等方面的审查。数字化成果质量审核采取三级检查法,即数字化服务机构组织自我检查、档案保管单位总检、档案保管单位数字化领导小组抽检。2.档案保管部门应设立数字化成果总检岗位,负责数字化加工过程中的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数字化服务机构将质检合格的档案数据、装订好的案卷和相应的流程单按批次提交至总检岗位审核。总检抽检率不得低于档案数字化总量的60%,抽检合格率应达到100%。发现不合格的由有数字化服务机构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3.档案保管单位数字化领导小组对工作量少、周期短的数字化项目,可在终验时抽检;对工作量大、周期长的数字化项目,应分年度分批次组织抽检,待数字化加工任务全部完成后,再组织终验。终验抽检率不得低于档案数字化总量10%,抽检合格率应达到100%。发现不合格的由有数字化服务机构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4.为方便数据审核,每条目录数据和与之对应的全文扫描件必须同时出现在一个电脑界面中,在审核系统中能够查看各级检查记录,形成excel表格台账并打印。审核中检出的错误,数字化服务公司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完全达标。“不合格”案卷数大于被质检案卷数的2%时,档案保管单位可将该批次档案全部退回返工。合格率=(质检总卷(件)数﹣不合格总卷(件)数)/质检总卷(件)数×100%5.省厅办公室将对各地数字化项目进行抽检审核,抽检合格率低于98%,该项目应整改合格后再终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启动资金。 |
2 | 70 | 按进度分批结算,每三个月月末结算一次,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数量,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完成部分金额的70%进度款。 |
3 | 10 | 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总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其他未了事宜的情况下,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汇入合同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数据成果与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福建省治安管理系统的顺畅衔接,并经总验收合格后,无其他未了事宜的情况下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直至支付10%质量保证金。
10、违约责任
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项目为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建设,纸质档案数量为*******页,中标单价0.5元/页,所列纸质档案数量为预估数据,结算数量以实际挂接数量为准。户籍档案加工数量未达到中标总金额时,由甲方继续提供其他业务类型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注:常住人口登记表著录时,所有家庭成员信息必须著录,应实现查询其中一名成员即可查到全户人员信息。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古田县公安局 | 乙方: | 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城东街道滨河西路16号 | 住所: | 北京市亦庄开发区经海二路29号院3号楼二层 |
单位负责人: | 黄忠钦 | 单位负责人: | 沈琛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0*****10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 古田县公安局
签订日期:2020年08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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