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南九水河(大石村至汉河段)综合治理工程(2标段)质量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的招标公告
关于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南九水河(大石村至汉河段)综合治理工程(2标段)质量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的招标公告
关于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南九水河(大石村至汉河段)综合治理工程(2标段)质量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的招标公告
项目方信息 | |||
项目方名称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 项目方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段工 | 联系电话 | 139*****788 |
项目方地址 | 崂山路111号 | ||
中介服务信息 | |||
项目名称 | 南九水河(大石村至汉河段)综合治理工程(2标段)质量检测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工程质量检测 | 项目预算价格 | 241230元 |
开始竞价时间 | 2020/09/0114:19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0/09/0314:19 |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量测类乙级及以上检测资质,其中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为甲级资质; 3、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质量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并具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接受子公司或办事处的报名竞价申请;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时间要求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0天内完成 |
服务内容 | 建设内容: 治理范围自大石村水库下游至汉河村北,治理河道长约4.5公里,主要包括建设景观水体驳岸,河道内设置景观堰等构筑物,沿河道设置休闲步道,进行景观绿化及设置景观照明系统等。 1、河道护岸、疏浚工程。586米的种植槽,自然石驳岸1604米,拆除挡墙898米,景观置石点缀1669米等。 2、构筑物工程。拦砂砍9座,交通桥(简支板桥)3座,水潭16座,供水管线砌石防护2054米,各种线杆迁移20根等。 3、景观工程。乔木、灌木及攀缘植物共3506株,片植灌木及草本等6129㎡,雕塑7个,高耐竹地板木栈道1619㎡,铺贴石材约1988㎡,铣刨路面2193㎡,景观亭2座,太阳能灯具18套等。 4、监控工程。摄像机8套,交换机8台,UPS不间断电源8台,太阳能光伏板8台等。 5、临时工程。顶宽2米的围堰387米,顶宽4m的临时施工道路105米,临时房屋等。 服务要求: 1、对南九水河(大石村至汉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东九水至汉河段)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参与工程验收。 2、各项检测符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检测标准的规定。 3、投标单位对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需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随叫随到,若超出响应时间,视为违约。 其它说明: 1、本项目控制价为241230元,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控制价,否则即为废标。 2、中标单位需在本服务合同签订前向项目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工程所有检测人员及现场检测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近一年)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检测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固定人员,检测人员不准更换,如资质审查不合格、无法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均将视为违约,项目方有权废标。 3、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合同服务内容。 4、合同乙方对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客观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合同甲方有权定期对评价报告进行抽查,对乙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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