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强制清算组报名公告(2020)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26号招标公告
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强制清算组报名公告(2020)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26号招标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强制清算组报名公告
(2020)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26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7日裁定受理(2020)渝05清申29号申请人吴得对被申请人重庆国际康乐旅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强制清算组。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强制清算组。无人报名时,本案清算组按渝高法【2016】241号文件相关规定产生。
重庆国际康乐旅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乐公司)于1993年4月9日成立,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郝三胜,由四川省总工会重庆五指山疗养院(出资额500万人民币)、海南省海口海龙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500万人民币)、香港东南实业贸易公司(出资额500万人民币)三方出资。2008年12月5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渝工商外处字(2008)第D4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被申请人康乐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经终字第71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渝高法民执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与康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法院确定并经法院执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为康乐公司债权人,剩余债权金额为711851.88万美元。2015年4月 1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渝高法执更字第 00011号执行裁定,变更华宏良为康乐公司的债权人。2017 年1月1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渝高法执恢复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吴得为康乐公司的债权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吴得对被申请人重庆国际康乐旅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3日16:00
3、摇号时间:2020年9月4日10:00
4、摇号地点:本院办公三区1001室
5、报名机构: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6、说明:疫情期间,各管理人不到现场参与监督摇号,由我院监察室派人监督摇号。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雯、李迎 电话:***-********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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