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法院羁押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盐池县人民法院羁押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盐池县人民法院羁押室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01日15:4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0年09月01日至2020年09月07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楼502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9月11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楼502室 | ||
预算金额 | ¥17.51977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主任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366 | ||
采购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主任182*****3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健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楼5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贾悦138*****355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1).docx | ||
附件2 | ********8DE8D9CF8D4FAAB8DD" target="_blank">招标公告(1).docx |
项目概况
盐池县人民法院羁押室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楼5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L-ZC*******
项目名称:盐池县人民法院羁押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羁押室墙面软包、审讯椅、门、踢脚线、防盗栏、灯具等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主席令第6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财(采)发【2014】1057 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2 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欢迎中小企业投标。 (2)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补充通知》(宁财(采)发[2018]161 号)相关规定,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现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将情况上报采购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采购人确定对参与本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审的打分。 (3)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10天)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1日至2020年09月0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楼502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楼5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楼5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池县人民法院
地址:盐池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马主任182*****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健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楼502室
联系方式:贾悦138*****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主任
电 话: 182*****366
标签: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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