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金鸡岩瓦斯发电厂项目瓦斯内燃发电机组及机组配套设备采购
重庆能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金鸡岩瓦斯发电厂项目瓦斯内燃发电机组及机组配套设备采购
2.1 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位于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金鸡岩工业广场洗选厂内,总建设规模41MW,包含总装机容量不超过37MW瓦斯内燃发电机组,配套2台余热锅炉、1台4000千瓦余热利用蒸汽发电机组、2台热水型溴化锂机组,同步建设瓦斯输送、储存、预处理及烟气脱硝等辅助系统,项目估算总投资额3.8亿元。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文件所采购的内燃机发电机组及机组配套设备,用于金鸡岩瓦斯发电项目。根据工程的需要,本次招标采购的内燃机发电机组单台发电功率不低于3000kW,本次招标总容量为36MW~37MW。
瓦斯内燃发电机组及机组配套设备供货、指导安装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瓦斯内燃发电机组及机组配套设备选型、设备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含机组及配套的控制柜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含现场主机的整体组装)、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安全保证、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技监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等全部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供货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9个月内交货。
(2)交货地点:金鸡岩瓦斯发电厂厂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3.1 本次招标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以下资格:
3.1.1.1应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与招标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相应的经营范围。
3.1.1.2能够提供参加投标的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以矿井瓦斯为燃料时详实的机组检测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1.1.3 2010年1月1日至今在我国境内至少具有1个为瓦斯发电项目供货,且单机功率不小于3000KW的瓦斯内燃机组销售业绩(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1.1.4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1.1.5在国内已建有主要设备的服务中心和备品备件库,并能最迟在 48 小时内提供所有的备品备件。(提供承诺书)。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3.1.2.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与招标设备的销售相应的经营范围。
3.1.2.2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授权书(需提供原件)。
3.1.2.3投标人所代理的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设备制造商,须符合3.1.1对制造商要求中的第3.1.1.2、3.1.1.3、3.1.1.4、3.1.1.5款的所有要求。
3.1.2.4 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在我国境内不小于3000kW的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国内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
3.1.2.5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对本次投标相同型号的燃气发电机组的服务授权(需提供原件),且授权期限不短于本项目要求的最长质量保证期限。
3.1.2.6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7年—2019年)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证明经营状态良好,未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且以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签字盖章应齐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部份产品投标。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5 本项目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招标人: | 重庆能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重庆能源大厦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庆咨询大厦2002室 |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人: | 谭老师、左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6*****726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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