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镇大涌口村会龙南街至大堤边道路东侧3号地竞投公告
沙湾镇大涌口村会龙南街至大堤边道路东侧3号地竞投公告
沙湾镇大涌口村厂房、鱼塘、耕地竞投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大涌口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0年9月16-17日在沙湾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进行竞价,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大涌口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咨询。
一、竞价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及地址 | 项目具体状况 | 拟出租年限或租期截至日期 | 拟出租底价 | 递增情况 | 竞价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竞价方式 | 审议合同 | 备注 |
1 | 第三工业区4号厂房 | 厂房面积 | 5年 | 14元/M2/月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8% | 10万元 | 同等条件下 | 明标竞价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10万元,竞价成功后,其中:5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5万元为预交租金。 |
2 | 第三工业区南侧4号场地 | 厂房面积 | 5年 | 12元/M2/月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8% | 8万元 | 同等条件下 | 明标竞价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8万元,竞价成功后,其中:4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4万元为预交租金。 |
3 | 第三工业区南侧5号场地 | 厂房面积 | 5年 | 12元/M2/月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8% | 8万元 | 同等条件下 | 明标竞价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8万元,竞价成功后,其中:4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4万元为预交租金。 |
4 | 第三工业区1号厂房 | 厂房面积1152M2 | 5年 | 14元/M2/月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8% | 10万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该地块属于水资源保护区,不得经营污染产业。 | 明标竞价价高者得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10万元,竞价成功后,其中:5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5万元为预交租金。 |
5 | 第一工业区26号厂房 | 厂房面积 | 5年 | 12元/M2/月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8% | 6万元 | 同等条件下 | 明标竞价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6万元,竞价成功后,其中:3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3万元为预交租金。 |
6 | 第一工业区36号厂房 | 厂房面积 | 5年 | 12元/M2/月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8% | 5万元 | 同等条件下 | 明标竞价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5万元,竞价成功后,其中:2.5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2.5万元为预交租金。 |
7 | 第一工业区23号厂房 | 厂房面积300M2 | 5年 | 12元/M2/月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8% | 5万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该地块属于水资源保护区,不得经营污染产业。 | 明标竞价价高者得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5万元,竞价成功后,其中:2.5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2.5万元为预交租金。 |
8 | 第一工业区31、32号厂房 | 厂房面积 | 5年 | 12元/M2/月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8% | 8万元 | 同等条件下 | 明标竞价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8万元,竞价成功后,其中:4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4万元为预交租金。 |
9 | 第一工业区52号厂房 | 厂房面积 | 5年 | 12元/M2/月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8% | 8万元 | 同等条件下 | 明标竞价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8万元,竞价成功后,其中:4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4万元为预交租金。 |
10 | 第一工业区8号厂房 | 厂房面积210M2 | 5年 | 12元/M2/月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8% | 5万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该地块属于水资源保护区,不得经营污染产业。 | 明标竞价价高者得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5万元,竞价成功后,其中:2.5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2.5万元为预交租金。 |
11 | 第一工业区33号厂房 | 厂房面积 | 5年 | 12元/M2/月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8% | 6万元 | 同等条件下 | 明标竞价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6万元,竞价成功后,其中:3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3万元为预交租金。 |
12 | 北斗大桥西侧鱼塘之一 | 鱼塘面积约13.24亩(一切以实地为准) | 9年 | 2500元/亩/年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5% | 5万元 | 同等条件下 | 明标竞价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5万元,竞价成功后,5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 |
13 | 北斗大桥西侧鱼塘之二 | 鱼塘面积约15.13亩(一切以实地为准) | 9年 | 2500元/亩/年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5% | 5万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该地块属于水资源保护区,无水无电(如上级部门同意办理,村会协助),不得经营污染产业。 | 明标竞价价高者得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5万元,竞价成功后,5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 |
14 | 会龙南街至大堤边道路东侧1号地 | 耕地面积约 | 9年 | 2500元/亩/年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5% | 4万元 | 该地块属于水资源保护区,无水无电(如上级部门同意办理,村会协助),不得经营污染产业。 | 明标竞价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4万元,竞价成功后,4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 |
15 | 会龙南街至大堤边道路东侧2号地 | 耕地面积约 | 9年 | 2500元/亩/年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5% | 4万元 | 该地块属于水资源保护区,无水无电(如上级部门同意办理,村会协助),不得经营污染产业。 | 明标竞价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4万元,竞价成功后,4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 |
16 | 会龙南街至大堤边道路东侧3号地 | 耕地面积约 | 9年 | 2500元/亩/年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5% | 4万元 | 该地块属于水资源保护区,无水无电(如上级部门同意办理,村会协助),不得经营污染产业。 | 明标竞价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4万元,竞价成功后,4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 |
17 | 会龙南街至大堤边道路东侧4号地 | 耕地面积约7亩(一切以实地为准) | 9年 | 2500元/亩/年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5% | 5万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该地块属于水资源保护区,无水无电(如上级部门同意办理,村会协助),不得经营污染产业。若原租户竞价过程中未能中标,新租户必须与原租户协商解决此地块上的地上附着物等一切物资,协商不成,原租户需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 | 明标竞价价高者得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5万元,竞价成功后,5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 |
18 | 会龙南街至大堤边道路西侧1号地 | 耕地面积约 | 9年 | 2500元/亩/年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5% | 3万元 | 该地块属于水资源保护区,无水无电(如上级部门同意办理,村会协助),不得经营污染产业。 | 明标竞价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3万元,竞价成功后,3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 |
19 | 会龙南街至大堤边道路西侧2号地 | 耕地面积约2.62亩(一切以实地为准) | 9年 | 2500元/亩/年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5% | 3万元 | 该地块属于水资源保护区,无水无电(如上级部门同意办理,村会协助),不得经营污染产业。 | 明标竞价价高者得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3万元,竞价成功后,3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 |
20 | 会龙南街至大堤边道路西侧3号地 | 耕地面积约 | 9年 | 2500元/亩/年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5% | 3万元 | 该地块属于水资源保护区,无水无电(如上级部门同意办理,村会协助),不得经营污染产业。 | 明标竞价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3万元,竞价成功后,3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 |
21 | 会龙南街至大堤边道路西侧4号地 | 耕地面积约 | 9年 | 2500元/亩/年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5% | 3万元 | 该地块属于水资源保护区,无水无电(如上级部门同意办理,村会协助),不得经营污染产业。 | 明标竞价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3万元,竞价成功后,3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 |
22 | 会龙南街至大堤边道路西侧5号地 | 耕地面积约 | 9年 | 2500元/亩/年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5% | 5万元 | 该地块属于水资源保护区,无水无电(如上级部门同意办理,村会协助),不得经营污染产业。 | 明标竞价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5万元,竞价成功后,5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 |
23 | 会龙南街至大堤边道路西侧6号地 | 耕地面积约3.9亩(一切以实地为准) | 9年 | 2500元/亩/年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5% | 5万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该地块属于水资源保护区,无水无电(如上级部门同意办理,村会协助),不得经营污染产业。若原租户竞价过程中未能中标,新租户必须与原租户协商解决此地块上的地上附着物等一切物资,协商不成,原租户需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 | 明标竞价价高者得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5万元,竞价成功后,5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 |
24 | 会龙南街至大堤边道路西侧7号地 | 耕地面积约7.61亩(一切以实地为准) | 9年 | 2500元/亩/年 (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5% | 5万元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该地块属于水资源保护区,无水无电(如上级部门同意办理,村会协助),不得经营污染产业。若原租户竞价过程中未能中标,新租户必须与原租户协商解决此地块上的地上附着物等一切物资,协商不成,原租户需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 | 明标竞价价高者得 | 本项目合同样本 | 竞价保证金5万元,竞价成功后,5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 |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10日下午4时止(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4: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原件备查;
(二)、竞价保证金:竞价人必须在2020年9月10日下午4: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不接受现金转账和通过第三方平台转入(如微信、支付宝),否则视同报名无效。账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1)(注明:转款姓名与竞投人姓名要一致,转入款必须要注明竞投人姓名和大涌口村第三工业区( )号厂房或鱼塘或耕地的竞投保证金,即:大涌口村XXX厂房/鱼塘/耕地竞投保证金)。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必须带齐有关报名资料到沙湾镇财务结算中心(沙湾镇政务中心一楼)办理确认竞投资格(逾期视报名无效),详见本公告第四大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竞投中标后需到沙湾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办理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
二、竞价约定
(一)凡有拖欠我村租金的单位或个人,须缴清所欠款项方能参加本次竞投。
(二)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价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价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价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价保证金但遇迟到、中途退场、无故不到场竞价的,视为竞价人自愿放弃竞价,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投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三)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若多个竞价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价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价人为竞得人(若只有一个竞价人报名,该竞价人视为竞得人),该竞价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四)竞得人必须于竞价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价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五)、同等单价原租户优先,原租户投得按原合同续期生效。原租户未投得,在合同期内能搬迁完毕。如厂房、场地的原租户不能合同期内搬迁,须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内主动到出租方书面申请延期不多于20天的时间,租金按原合同计算。否则,逾期不搬迁原租户视为放弃合同地址内产生的所有资源,本村有权处理上述所有资源;
(六)如原租户没有竞价成功的,原租户经出租方验收所有配套设施及厂房修缮工作,才能交回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原租户重新修缮,发现损毁厂房的配套设施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折价赔偿。新租户必须配合原租户协商解决用电、用水、等配套设施的交接手续。以上条款原租户必须要配合,如不配合的,原合同的保证金不得退回。
(七)竞价成功后,该项目未经出租方同意,竟得者两年内不得自行转租及转让,两年后如属特殊情况,必须经得出租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递交申请,每次要缴交转户费3000元给出租方,并办理转租的相关手续,否则,竟得者作违约处理,所交的保证金不得退回。
(八)竟得者所交的竞价保证金按竞价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表转为合同保证金;竟价不成功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开竞价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
三、竞价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名的竞价人不能是法人机构或单位,法人代表可以以个人身份或授权委托其他自然人竞投。
(三)本次竞价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自然人不能参与竞价项目。
(四)原租户(包括实际使用人)需向经济社结清所有款项并符合竞价准入条件方可参加竞价。若实际使用人已向原租户结清款项,但原租户未向经济社结清款项,则原租户和实际使用人不得参与竞投,原租户取消“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资格。
(五)至本竞价公告日止,凡是拖欠经济社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均不准许参加竞价,已转账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自然人竞价,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二)委托他人办理汇款、报名或竞价的,应双方到股份社面签授权委托书及提交受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竞价人必须在2020年9月10日下午4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带齐有关报名资料到沙湾镇农村财务结算(沙湾镇政务中心一楼)办理确认竞投资格。
(四)竞价人已交齐竞价保证金的,在竞价当日只能携带不多于2名的陪同人员到现场参与竞价,竞价现场只认可交保证金者姓名竞价为准,陪同人员的出价作无效处理。竞价人及陪同人员需在2020年9 月10日下午4:00时前带齐身份证、银行转账凭证到沙湾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办理登记事宜,同时可以在交竞价保证金时提交陪同人员名单(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竞价当天不得进入竞价会场。
五、交易事项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0年 9月16日早上9时前,2020年9月17日早上9时前,携带身份证及竞投保证金收据到沙湾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
六、开投时间:序号12-24项于 2020年9月16上午9:30在交易中心开投,序号1-11项于 2020年9月17上午9:30在交易中心开投,如遇特殊情况,竞投时间另行通知,以实际通知为准。
七、开投地点:沙湾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地址:沙湾镇政务中心一楼(沙湾镇大巷涌路143号)
八:联系方式招租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大涌口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社联系人:陈先生
二○二○年九月二日
注意:本次竞价的具体详情,请登录查阅网站:http://nclqyj.panyu.gd.cn:8026/,点击进入番禺区农村集体和资产管理平台查阅相关资料;或者微信关注“廉洁番禺” 公众号查阅。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广州番禺区沙湾镇大涌口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承租方:( )
合同类别:承包耕地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监制
承包耕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广州番禺区沙湾镇大涌口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称甲方)
地 址:番禺区沙湾镇大涌口村大凼肚街6号村民委员会
承租方: (下称乙方)
地 址:
甲方将位于沙湾镇大涌口村北斗大桥西侧锦南头耕地之二,现发包给乙方承包使用,经双方协商,特订出以下合同条文,供双方在本合同期内共同履行。
一、租赁期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时间,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50000.00元。合同期满乙方付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交租时间:每年的租金乙方必须在当年月日前结算当年租金,甲方交付耕地使用。
四、耕地面积和承包款,耕地面积亩,每年每亩元计算,(即每年租金元),(每年清洁费600.00元,街灯费120.00元,两项收费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无需经乙方同意)。租金每三年递增5%,租金不含税,甲方只提供经营性收据;若乙方要求提供发票,甲方可提供相关租赁证明协助乙方开票,一切相关开票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乙方共计需向甲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 元。租金具体交纳办法如下表:
年次 | 起 止 时 间 | 每 年 租 金 | 每年租金合计(元) | 三年租金合计(元) | ||||
耕地租赁面积(亩) | 每年每亩租金(元) | 折合租金(元) | 每月街灯维护费(元) | 每月垃圾处理费(元) | ||||
1-3 | 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 |||||||
4-6 | 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 |||||||
7-9 | 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五、租赁期间,此耕地规划修理下水道,甲方有需要开展施工修理下水道时,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减除,按实际面积计算租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出租耕地擅自进行转租,如确有需要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后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擅自进行转租或中途擅自解除合同作违约处理,所交保证金不得收回,并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六、承包期限内,此耕地如遇国家、镇、征用时,甲方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清理有关物件。征用单位有经济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交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本合同立即终止,甲、乙双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七、乙方租用的耕地不得用作非法用途,租用期间,乙方必须做好防
火用电等安全措施。遵守上级的有关规定及依照安全规程进行经营,
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乙方要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做好安全生产措施、环保、消防要符合村本地区的规定,并负责缴交国家法规规定经营过程中应缴纳的费用;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此耕地为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该场地无水无电,如上级同意办理水电,村会协助,在耕作过程中必须做好环保及安全工作措施,否则视为违约,合同作废。
九、乙方须每月结清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如发生劳资纠纷,甲方有权即日即时介入并监督乙方解决问题,并且甲方还有权扣留乙方在该耕地内的作物及所有设备以作劳资纠纷的抵押,直至乙方把问题解决为止,乙方如在问题发生的30天内未能解决劳资纠纷,甲方有权把所有扣留乙方在该耕地的作物及所有设备拍卖,拍卖所得的款项以作发放工人工资及结清乙方拖欠的费用,其余实数退还乙方。
十、合同期间,乙方所向甲方交付的租金不含物业租赁税在内,甲方只提供收款收据收取乙方的租金,如乙方要求甲方开具正式发票收款或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物业租赁税时,税款由乙方负责。
十一、该耕地每月的水、电、垃圾、治安及因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每月结清,拖欠达30天的视为毁约。
十二、期满后,乙方所投入财产由乙方自行清理,甲方不作任何补偿。若原租户竞价过程中未能中标,新租户必须与原租户协商解决此耕地上的地上附着物等一切物资,协商不成的,原租户需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两份交镇主管部门,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电 话:******** 电 话:
签订本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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