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商务局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一届广州国际天然有机食品展览会第三方服务企业采购公告
昆明市商务局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一届广州国际天然有机食品展览会第三方服务企业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实施条例、规定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第十一届广州国际天然有机食品展览会昆明展示区设计搭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昆明市商务局作为该项目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购买服务计划
(一)购买主体:昆明市商务局
(二)购买服务项目名称:第十一届广州国际天然有机食品展览会昆明展区设计搭建第三方服务企业
(三)预算资金:108000元(壹拾万零捌仟元整)
二、 项目情况
(一)目的:切实做好商务扶贫、会展扶贫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化昆明与广州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农业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协助企业开拓市场,增强昆明区域性国际经贸中心城市的影响力。
(二)要求:展位搭建设计亮点突出,切合昆明特色,展位设计合理,安全实用。
(三)内容: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市商务局在广交会展馆A区选定的展位(108平),设计特装方案,融入昆明特色、昆明元素,选用安全优质的特装材料进行搭建。
(四)执行地点:根据具体项目地点确定。
三、 承接标准
(一)总体要求:
1. 依法登记,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二年的财务报告或报表。
3. 信誉良好,近三年在行业内无不良记录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报价人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需提供网站的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购买服务计划公示截止时间止)。
4.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要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第三方服务企业职责:
1. 按照项目基本情况和我局要求出具完善可行的搭建设计方案,并如期完成搭建、展期内展区供电、基本维护管理、撤展等工作;
2. 按照设计方案和我局要求,选用安全优质的特装材料进行搭建。
3. 及时高效处理展台搭建到撤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时限要求:搭建需在会展活动开始前完成。
(四)预算项目范围:含设计、搭建材料、展区租用材料费、撤展、管理费、税金人工费等展区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 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为自行采购方式,由部门自行组织采购形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五、 报名方式
参加企业请来电进行预报名确认(联系电话:0871-63112416),在公示期内将本企业简介(含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UFI、ICCA会员证明及质量认证证书)及资质(含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近两年财务报告、业绩情况(承接市级以上项目合同累计数量)、策划方案(含布展设计、项实施计划、质保应急措施、创新性)、报价等资料装订成册,密封盖章后,一式两份邮寄到昆明市商务局(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601会展发展处),资料寄出后请企业来电确认并提供快递单号(联系电话:0871-63112416),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871-63123289)。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召开比选会,根据参选企业能力、策划方案及报价等因素,按综合评分法确定一家实施公司,随后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签订合作协议。
昆明市商务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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