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供排水总公司_HDPE管材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七台河市供排水总公司_HDPE管材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七台河市供排水总公司_HDPE管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联系黑龙江顺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李女士:188*****34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G2020-J099
项目名称:七台河市供排水总公司_HDPE管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9950.00元
最高限价:199950.00元
采购内容:HDPE管材(详见竞谈文件)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HDPE管材 | PE100级别 DE225 1.6MP | 米 | 510 | |
2 | HDPE管材 | PE100级别 DE160 1.6MP | 米 | 480 |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 货 期: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内容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的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竞谈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及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3)提供产品来源渠道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等)。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投标(以登记先后顺序为依据);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省级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8)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9)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注:如核实潜在供应商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采购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09月02日至2020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邮件形式
3.方式:由于处于疫情特殊时期,为减少人员聚集,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采用远程方式获取,供应商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李女士:188*****345)获取《购买文件登记表》及竞争性谈判文件款项收款账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新东方家园B区2号商服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新东方家园B区2号商服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自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七台河市供排水总公司
地址:七台河市
联系方式: 姜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顺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治头道街30号205室
联系方式:李女士188*****3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88*****345
2020年09月0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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