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内蒙古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受乌兰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乌兰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专用设备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专用设备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乌财购准字(电子)【2020】00649号
采购文件编号:XAHF2020-021;

2、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乌兰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专用设备项目

1

详见谈判文件

988020.0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的条件;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拒绝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

6、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含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2020年09月03日 至 2020年09月09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 11:30时,下午 2:30— 5:30时到内蒙古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内蒙古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为授权委托人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及供复印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除法人外,需是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

5、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二份(需加盖红章)同时投标人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投标人自购买谈判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本招标公告仅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09月1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兴安盟科右前旗教师住宅小区29-50-门市三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0年 09月11日上午09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兴安盟科右前旗教师住宅小区29-50-门市三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乌兰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55*****75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办 公 地 址:兴安盟科右前旗教师住宅小区29-50-门市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霍利鹏

联系电话: 156*****016 175*****885

内蒙古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用设备 实验室 疾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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