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楚雄市鹿城镇西小路凤山书院的五幢房产(四幢独栋别墅和一幢商业用房)(重新一拍)的公告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楚雄市鹿城镇西小路凤山书院的五幢房产(四幢独栋别墅和一幢商业用房)(重新一拍)的公告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楚雄市鹿城镇西小路凤山书院的五幢房产(四幢独栋别墅和一幢商业用房)
拍卖公告
执行案号:(2019)云23执恢11号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03日10时至2020年10月0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楚雄市鹿城镇西小路凤山书院的五幢房产(17幢、18幢、19幢、22幢共四幢独栋别墅及一幢商业用房,其中四幢独栋别墅未装修,一幢商业用房已装修,此商业用房共七层:地下共有三层,地上共有四层,一层为餐厅,二层、三层为展览厅,四层为瑜伽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分别为楚雄市房权证鹿城字第********7、********8、********0、********2、********6、********8号,建筑面积分别为969.12㎡、401.51㎡、492.7㎡、427.34㎡、2070.92㎡、1817.18㎡,建筑总面积为6178.77㎡;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楚土国用(2012)第0496、0497、0498、0499、0611、061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271.89㎡、471.21㎡、184.51㎡、224.23㎡、597.40㎡、680.82㎡,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2430.06㎡;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都为2075年04月30日。
起拍价:********.00元,竞买保证金:*******.00元,竞价幅度:1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帐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09月30日10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电话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 135*****088(李先生),187*****870(朱先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谨慎参拍,悔拍需担责。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之规定,保证金不足补齐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补交,原买受人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应缴税款,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5天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10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云南省楚雄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47,开户联行号:********3262),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茶花大道10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拍卖佣金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线下服务商云南泰运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135*****088(李先生),187*****870(朱先生)。
法院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1000号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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