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凌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凌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升级)项目招标 公告
项目概况
凌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升级)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ZC-********
项目名称:凌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与
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升级)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技术需求

数量

1

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升级)

实现与银行、房产中介的联网对接,增加新建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合同网签备案采集信息的收录功能。充分利用数据共享,由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银行完成信息采集和拍照,受理登记时不再重复拍照和录入,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1项

2

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升级)

2.1增加合同备案功能生成合同备案证明号
在合同备案过程中生成唯一备案号。
2.2增加信息采集功能,在签约过程中完成信息拍照采集
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完成必要收件的拍照,完成必要的信息采集。
2.3增加与银行对接功能,将贷款信息推送到银行。
将有贷款需求的合同信息在合同签约过程中直接推送给商业银行,做按揭审核。
2.4根据《房屋网签备案采集数据标准表》调整系统及数据表内容结构。
根据数据表要求增设必要的业务字段,满足住建部网签数据收集要求。

1项

3

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系统(升级)

3.1房源核验(中介)
由中介机构利用系统完成初步房源审核。
3.2挂牌、签约(中介)
由中介机构完成签约和信息采集。
3.3档案核验(交易中心)
由交易中心进一步进行房源核验。
3.4合同备案赋码(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完成合同备案。
3.5贷款信息推送
将贷款信息推送到商业银行。
3.6退房/退款
需要退签合同时,由签约机构申请退签,交易中心完成审核。

1项

4

统计与信息发布系统(升级)

按住建部建房[2018]128号文件,新增统计与报表样式满足政府及有关部门随时要求汇总提交新建商品房统计数据的要求。

1项

5

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系统(新建)

5.1房源核验(银行)
由银行根据系统完成初步房源核验。
5.2抵押合同信息录入及签署页拍照(银行)
由银行填写房地产抵押要素及完成必要的拍照和信息采集。
5.3档案核验(交易中心)
由交易中心进一步完成档案核验。
5.4抵押合同备案(交易中心)
由交易中心根据银行提交的信息完成抵押合同备案。
5.5交易档案建立(交易中心)
在产权系统中按流程完成档案建立。

1项

6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系统

6.1监管账户开户
6.1.1企业申请开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选择监管银行申请开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6.1.2监管部门开户审批
监管部门根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申请书》进行审核,开具《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
6.1.3银行执行开设监管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到监管银行开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6.2监管资金收存
购房人凭《新建商品房预售款交款通知书》将购房款当日一次性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6.3监管资金拨付
6.3.1企业申请监管资金拨付
6.3.2监管部门审核
6.3.3银行执行拨款
6.4退房退款
6.4.1企业申请退款
6.4.2监管部门审核
6.4.3银行执行退款
6.5监管撤销
6.5.1企业申请撤销监管
6.5.2监管部门审批
6.5.3银行执行销户

1项

7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新建)

7.1签署存量房网签合同(中介、不动产登记中心)
在中介机构或交易中心完成网签合同签署
7.2签署交易资金托管三方协议
在签署地完成资金托管三方协议(不动产登记中心、买房、卖方)的签署。
7.3交纳托管资金(银行)
向监管银行交纳监管资金。
7.4网签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中心)
交易中心完成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
7.5完成登记发证(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登记发证。
7.6划转交易资金(银行)
银行将监管款划拨到卖方。

1项

8

房产交易数据上传汇交(新建)

根据住建部《数据映射程序业务规则详细说明》及地方省厅要求及时上传有关房产交易业务数据。

1项

9

税务与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与接口开发(新建)

通过不动产推送的房产交易数据,通过民政接口查询家庭配偶,核查家庭房产信息,计算应缴税额,存入金税三期税款征收,将纳税信息推送给不动产登记。
9.1提取房产交易的基础信息和交易价格(评估价格)
9.1.1增量房(商品房)
税务部门根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号和纳税人身份证号码提取房产部门共享的商品房网签数据,包括房源信息及交易价格、买方的自然信息。
9.1.2存量房(二手房)
税务部门根据业务受理编号纳税人身份证号码提取房产部门共享的交易信息,包括房源信息、买卖双方的自然信息,核准无误后,再进一步根据房产编号提取评估价格,如果在存量房系统中没有对此房产进行估价,需要通过个案评估进行估价。
9.2调取买方已有房产信息
首先将买方的身份证号码传递给金三系统,在金三中通过与民政部门的接口,获取买方家属(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再根据买方及其家属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其家庭名下房产登记信息。
9.3交易信息审核传递
将以上房产信息、交易信息、家庭房产信息采集完成后,进行审核,传递给金税三期进行税款征收。
9.4反馈税款征收情况
金三系统产生缴税信息后,通过接口实时将完税信息传送至共享平台,与不动产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和利用。
9.5信息归档
将以上各环节产生的信息存储归档。

1项

10

不动产数据与政务网对接接口开发(新建)

10.1将登记簿的所有权数据、抵押权数据、预告登记数据、查封数据上传到政务网。
10.2从政务网获取民政系统提供的已婚人员及配偶的身份相关数据、公安系统提供的户籍数据、工商系统提供的企业数据。

1项

合同履行期限:在签订合同后14日内完成全部系统的升级工作,42日内完成新建系统的建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9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
方式: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9月28日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第一开标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提供社会保险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微信号:baoming-2020。
以上任何一项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凌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凌源市南大街118-3
联系方式:135*****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
地址:凌源市铁西二街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立强
电话:****-*******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e277a-7894" target="_blank">领取采购文件说明.doc

标签: 系统建设 不动产登记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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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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