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抢险车、数字化城管及市政工具车(皮卡)招标公告

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抢险车、数字化城管及市政工具车(皮卡)招标公告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抢险车、数字化城管及市政工具车(皮卡)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的委托,就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抢险车、数字化城管及市政工具车(皮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
联 系 人:安冉
联系地址:开发区长江中路管委办公楼
联系方式:****-********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266033)
联 系 人:盖文书 于华 王峰
联系电话:****-******** ******** ********(自动传真)
电子信箱:zb_gaiwenshu@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153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防汛抢险车、数字化城管及市政工具车(皮卡)
招标项目编号:SDSITC-********-9
招标项目内容:
第一包:防汛抢险车1台;第二包:数字化城管及市政工具车(皮卡)5辆。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包:
1.投标人须为生产制造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制造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代理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二包:
1.投标人须为生产制造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制造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代理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27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6:00。
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3.售价:200元/套(购买编号SDSITC-********招标文件的,总共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4.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4.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提供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4.3生产制造商颁发的授权书(代理商需提供)。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2年8月14日8:45-9:30,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14日9:30。
八、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12年8月14日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仪式。
九、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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