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招标公告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招标公告
[丰]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公开招标公告[丰采招FCZ********1]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三农”和微小企业,支持和服务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0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市金融办下达指标和我县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我县(市、区)拟组建2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并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发起人。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
二、招标方式
本次组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起人自行组成投标小组,以投标小组进行投标。中标者待上报省、市金融办审批后方可开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组建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首期到位不低于50%,剩余部分自公司开业起2年内全部到位)。全体股东必须以现金形式出资,且为自有合法资金,不得以银行贷款出资。全部股东为不少于3个非关联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总额的40%,所有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总额的40%。
2.发起人应具备的条件:
(1)本次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或注册地在国内的企业法人。
(2)所有发起人须为非典当、担保、投资(国资除外)、理财、房地产置业类企业法人。
(3)单个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有者权益的35%,且上一会计年度须正常经营并赢利。作为主发起人的企业法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持续赢利,且投标当日需出具投标金额足额银行存款证明。
(4)单个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实业背景,出资额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个人资产须超过拟出资额,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个人资产评估报告,且投标当日需出具投标金额足额银行存款证明。
(5)股东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不良记录;能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交纳税款;在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或自然人股东均无犯罪纪录。
3.本市辖区内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不得成为新设小贷公司的股东。
4.通过招标组建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须有固定营业场所,符合公安部门的安全标准,本次招标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设在丰县未开设(含筹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乡镇。
5.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招标工作的具体规定。
四、投标保证金
开标前,投标人需将500万元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未能中标的,在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内予以退还;中标的,在签定合同时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按时到位的视作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到位后,若中标人中途退出,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招标文件的信息: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7月 23日至2012年8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3:00~5:30,从招标采购单位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六、投标文件的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8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8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投标文件的接收受地点: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2年8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开标地点: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采购单位: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报名联系人:金保民 联系电话:0516- ********
招标项目联系人: 段素侠 联系电话:0516- ********
采购人:丰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汪飞、孟国靖 联系电话:****-********
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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