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视频教学系统招标公告
口腔视频教学系统招标公告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拟对手术摄像系统(口腔视频教学系统)项目进行院内招标,欢迎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手术摄像系统(口腔视频教学系统项目)
二、招标内容:
口腔视频教学系统(手术摄像系统)一套,具有双摄像系统,主摄像系统放大倍数大于20倍,数字放大倍数大于10倍。工作距离约2500-800mm,可自动对焦,具有无线遥控器、触摸控制面板等功能。
预算价25万元。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申请人为医疗设备制造商: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⑤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如投标人为医疗设备代理商: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投标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⑥投标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⑦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2.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3、用户名单(含采购时间、采购数量、型号等),附上近一年的发票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4、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我院将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公告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7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7日17: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地址:杨桥中路246号 电话:******** 联系人:刘工),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六、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七、谈判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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