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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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包头市测绘院采购天地图包头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4528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Y-ZFCG-SZ-2020-99采购目录:服务类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标方式:纸质评标供应商投标资格: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2 供应商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3 供应商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2.4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5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成功,查询状态为“有效”状态 2.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7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09月02日 16:30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9日 17:0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获取文件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采购文件售价(元)投标保证金(元)
A500.0014,000.00
答疑会时间:答疑地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5日 10:00文件递交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开标时间:2020年09月15日 10:00开标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采购人名称:包头市测绘院采购人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振华小区采购人联系人:刘继懋采购人联系方式:5162957-4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152403171430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行政主管部门: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项目负责人:任宣臣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72-5199096《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公告.docx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包组预算合计
A7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
14108611服务1.0综合电子地图制图和发布(政务版和公众版)、一体化门户(公众版)、信息服务系统、运维管理系统、天地图数据整合工具、天地图数据质检工具、数据及软件培训等(见附件)。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测绘院、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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