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土石方及区内道路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场地土石方及区内道路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宁顺恒【2012】招字第J-011号
开标时间:2012-08-07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安市宏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王基岭工业园区电机电器建设项目场地土石方及区内道路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_宁顺恒【2012】招字第J-011号)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2]1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安市宏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安市宏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 公开 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建安工程造价10820.6368万元(其中场地土石方及区内道路工程建安工程造价6169.1306万元,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工程、附属工程及道路挡土墙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建安工程造价4651.5062万元,包括土方工程、桩基工程、边坡支护工程)。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监理,具体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所对应的图纸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城北王基岭;
2.4.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5. 施工工期 43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监理服务期限:本工程施工和保修全过程监理。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2.8. 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3.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
4.1. 具备已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4.3. 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职称工程师及以上,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4.4. 根据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依法参加投标的自然人和法人在此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被取消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资格的。
4.5. 资格审查的其他内容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6. 业绩及信誉要求:
(1)总监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1项以上(含1项)同等同类(同等同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且质量合格。
(2)企业业绩:近三年投标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1项以上(含1项)同等同类(同等同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且质量合格。
(3)企业信誉:①近一年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累计不超过2次的。②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③近一年没有发生两起四级或一起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备注:①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如:近两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两年。②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资料的施工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备案表)复印件;当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等工程业绩资料无法体现总监名称时,可以用监理业务手册代替。③本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等级一级。
4.7.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号房)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施工图纸每份售价 1500 元(图纸自愿购买),售后不退。
5. 本招标项目采用 随机抽取中标人 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号房)。
8.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9. 招标人将在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10. 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标准下浮20%计取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186.3558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施工监理服务费的均按废标处理。投标时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暂按建安工程造价10820.6368万元,待中标后其施工监理服务费以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确定的工程结算总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相应调整。
招标人:福安市宏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福安市城北王基岭166号 邮编: 355000 ;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135*****655 传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1#6梯202 ,邮编: 352100 ;
项目联系人: 陈延辉 电话: ****-******* 传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安市支行 ;
开户名称: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帐 号:132*****010******* ;
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
地 址: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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