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湖硅材料产业园1#-3#厂房工程锡沂高新区阿湖硅材料产业园招标公告

阿湖硅材料产业园1#-3#厂房工程锡沂高新区阿湖硅材料产业园招标公告



[0]锡沂高新区阿湖硅材料产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项目名称锡沂高新区阿湖硅材料产业园项目
标段编号E****************002001;标段名称锡沂高新区阿湖硅材料产业园1#-3#厂房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0年9月2日公告结束时间2020年9月23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锡沂高新区阿湖硅材料产业园1#-3#厂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锡沂高新区阿湖硅材料产业园项目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行审批备【202018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锡沂高新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锡沂高新区阿湖硅材料产业园1#-3#厂房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阿湖镇G311国道西侧、三里村南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1-3#厂房,新增建筑面积36032.01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9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竣工日期:20214

2.1.5 其他: 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

2.2招标范围:新建1-3#厂房,新增建筑面积36032.01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为原项目中标项目经理,中途变更的项目经理不予认可),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1809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1909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006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投标人应取得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江苏”[网址:http://credit.jiangsu.gov.cn//]“应用·服务·治理”专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咨询电话****-********6;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按照苏政发﹝2017﹞151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本工程一个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5-0003343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4.8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9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前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92日至202092309时 30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09时30 分

6.2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xzcet.com/xzwebnew/上发布。

10.其它

10.1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经理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10.2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在参加多个工程投标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行苏建招办[2018]10 号文要求。

(2)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锡沂高新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黄山路8号地 址: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4F

邮 编:221400邮 编:221400

联 系 人:刘强联 系 人:王士瑞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202092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0]

锡沂高新区阿湖硅材料产业园1#-3#厂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锡沂高新区阿湖硅材料产业园项目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行审批备【202018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锡沂高新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锡沂高新区阿湖硅材料产业园1#-3#厂房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阿湖镇G311国道西侧、三里村南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1-3#厂房,新增建筑面积36032.01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9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竣工日期:20214

2.1.5 其他: 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

2.2招标范围:新建1-3#厂房,新增建筑面积36032.01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为原项目中标项目经理,中途变更的项目经理不予认可),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1809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1909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006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投标人应取得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江苏”[网址:http://credit.jiangsu.gov.cn//]“应用·服务·治理”专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咨询电话****-********6;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按照苏政发﹝2017﹞151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本工程一个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5-0003343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4.8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9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前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92日至202092309时 30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09时30 分

6.2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其它

10.1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经理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10.2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在参加多个工程投标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行苏建招办[2018]10 号文要求。

(2)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锡沂高新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黄山路8号地 址: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4F

邮 编:221400邮 编:221400

联 系 人:刘强联 系 人:王士瑞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20209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业园 材料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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