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设备和用品(行人过街智能系统及不礼让行人系统)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石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设备和用品(行人过街智能系统及不礼让行人系统)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石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设备和用品(行人过街智能系统及不礼让行人系统)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警用设备和用品(行人过街智能系统及不礼让行人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南路怡居苑B区南门东6(山西苏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09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SYZB-2020-080

项目名称:警用设备和用品(行人过街智能系统及不礼让行人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

最高限价:*******.00

采购需求:

1、本次谈判采购共一个包,报价人对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内要求。

序号

物品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智能抓拍单元

4

不礼让行人系统

2

镜头

4

3

安装支架

4

4

补光灯

4

5

安装支架

4

6

防水箱

4

7

防雷﹑电涌保护设备

4

8

取电

4

9

线路传输

4

10

终端服务器

2

11

智慧行人一体灯

4

行人过街智能提醒

12

红绿灯信号检测器

2

13

终端管理盒

1

14

板卡

3

行人红绿灯

15

人行横道信号灯

5

16

红绿灯控制模块

1

人工控制红绿灯

17

左转信号灯

4

更换医院旧红绿灯

18

右转信号灯

4

19

直行信号灯

4

20

智能交通管控平台

1

服务器及平台

21

网络存储服务器

1

22

4T企业级硬盘

10

23

非现场执法软件

1

24

UPS电源

1

不间断供电电源

25

蓄电池

96

26

电池柜

6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天。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不得将工作分包、转包、外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090320200907,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南路怡居苑B区南门东6

方式:现场获取,潜在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及加盖报价人公章的复印件3份。)

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楼县灵泉镇东征纪念馆往东米互联网+农业创业孵化基地4楼4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楼县灵泉镇东征纪念馆往东米互联网+农业创业孵化基地4楼4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石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石楼县县城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苏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南路怡居苑B区南门东6

联系方式:189*****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电   话:189*****722

山西苏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2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标签: 智能系统 用品 警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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