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48宜昌城区至三峡坝区公路施工一标段第1次招标公告
G348宜昌城区至三峡坝区公路施工一标段第1次招标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G348宜昌城区至三峡坝区公路项目施工一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发布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本澄清与修改公告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1、本次补遗发布了《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固化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第六章 图纸、第七章技术规范、计量规则,请各投标人登陆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2、本次补遗更新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本次澄清重新制作上传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大写:贰亿壹仟柒佰陆拾柒万捌仟零柒拾捌元整,小写:217,678,078.00元整(含暂列金)。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最高限价为6,000,000.00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第100章最高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本项目招标范围不含隧道照明工程。
5、本项目预计开工时间修改为2020年9月2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相关的内容对应修改。
6、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修改为2020年9月2日17时30分。
7、补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6项:本项目业主为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本项目招标人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实施代建管理。
8、评标办法3.7补充:
3.7.1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3.7.2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报价(当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9、合同条款前附表1.1.4.5修改为,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720日历天。相关内容对应修改。
10、合同条款前附表17.4.1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不适用。质量保证金限额:3%签约合同价。
11、合同条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补充以下内容: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最终报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发包人有权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不平衡报价项目进行调整。不平衡报价的确认方法:发包人批准的最高投标限价对应的各子目单价*(1-中标价下浮率)为基准(G),承包人该子目单价低于或高于该基准价(G)30%的,发包人可视该子目单价为不平衡报价。在合同谈判时,发包人有权在投标报价总价不变、调整单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的各子目单价的前提下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并经双方确认,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双方合同签字人逐页签字认可或加盖双方公司单位章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2、合同条款16.1.2参与调差的材料范围修改为“本项目仅对水泥、沥青、碎石、工程量清单中以千克为单位计量的钢材(含钢筋、钢绞线、钢梁、钢管),其他材料不做调整。”
13、合同条款17.1.5项(2)、(3)修改为:
(2)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中,102-1子目费用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102-2子目费用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102-3子目费用按照发包人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支付。102-4子目费用以暂列金的形式计列,经监理人验收后按实际完成额计量,实行限额支付,即若承包人实际发生的信息化系统费用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信息化系统费用,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过部分的信息化系统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实际发生的信息化系统费用低于工程量清单所列信息化系统费用,则按实际发生的信息化系统费用进行支付。
(3)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中,103-1~103-6节所列子目在临时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
17.1.5项补充(5)目
(5)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中,除有另行约定按约定支付外,其他子目均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
14、合同条款17.2.1项修改为:
本项约定的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开工预付款
发包人将按签约合同价的10%支付开工预付款。
a. 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履约担保后,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
b. 承包人满足以下条件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剩余的30%:
ⅰ. 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试验室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监理人组织的进场验收合格;
ⅱ. 承包人的主要设备和人员已进场;
iii. 承包人合同范围内工程已实质性开工。
(2)材料、设备预付款
不适用。
15、投标文件格式中应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附录1~附录5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16、因宜昌市交易中心系统设置原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投标报价的其他规定3.2.13~3.2.23项未完整显示,现补充如下:
3.2.13凡是标段内与已建公路、航道、库区、堤防、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居民住宅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如果有),中标人应自行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关主管部门由此发生的协调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并在不干扰公路及航道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及通行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标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中标人应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凡是标段内地形复杂、存在软土路基、场地狭窄的地段,中标人应按照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中标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影响公路、水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3.2.1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保通措施、原有道路恢复与维护、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子目的单价中。若投标人中标后,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招标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投标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3.2.15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建议书时,应仔细研究所投标段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及汛期施工、防汛、堤防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尽可能减少因破碎道路、开挖土石方、碾压路基等施工对周边居民的房屋造成影响,投标人应将该部分赔偿、协调费含入投标报价中。
3.2.16 投标人中标后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3.2.17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湖北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相关规定,并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报价中。
3.2.18对于特殊施工方案,应进行安全评价,并应征求当地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应按照《湖北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19投标人中标后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驻地建设。投标人应充分认识到山区复杂环境下驻地建设选址和建设的难度,驻地建设应通过安全、地质、水文、环保评估,避开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地段。承包人驻地建设的有关费用以总额的形式列入投标报价的相应子目中,由投标人包干使用。
3.2.20本项目技术规范各章节支付子目名称中包含“土石”或“土(石)”的支付子目,均不因为土石类别、土石比例、岩石强度、开挖方式发生变化而变更单价。“土石”(或“土(石)”)方量以本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最终施工图的量为准,除在施工过程中路线平面位置或纵坡发生设计变更则根据变更图纸调整相应数量外,“土石”(或“土(石)”)方量均不作调整。投标人应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并考虑到报价中。
3.2.21 除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外,工程量清单100章各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不随工程量的变化和工期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2.22 工程量清单200章至900章子目单价不因施工工艺、工序的变化而调整单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可能带来的合同价格风险后,进行报价。
3.2.2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人的中标价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55%计算,由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向招标代理支付。此项费用已含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2项修改为:
3.2.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投标人自行调查的项目所在地道路情况,在认真分析后,将临时道路修建实施性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在招标人的统一协调下,组织临时道路的修建。
投标人使用现有道路时,应与道路产权部门签订使用协议,并负责使用期的养护及工程结束后的道路恢复。
上述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相应支付子目之中,由投标人包干使用。
招标人: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日
标签: 公路 三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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