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劳动仲裁院及劳动监察大队业务用房装修工程盱眙县劳动仲裁院及劳动监察大队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盱眙县劳动仲裁院及劳动监察大队业务用房装修工程盱眙县劳动仲裁院及劳动监察大队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盱眙县劳动仲裁院及劳动监察大队业务用房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劳动仲裁院及劳动监察大队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已由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以 盱审批(经)〔2020〕0105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盱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盱眙县劳动仲裁院及劳动监察大队业务用房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盱眙县五墩西路68号(原粮食局院内)
2.1.2建设规模:该楼共三层装修(包含设计),整栋楼线路、管道、门窗、卫生间进行改造,设置劳动仲裁立案庭、调解庭、第一仲裁庭、第二仲裁庭、档案室、审理庭,设置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大厅、指挥大厅、档案室、监察室、谈话室、值班室,家具采购及器材安装拆除等附属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45.657422万元 (其中装修工程不超过30万)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工期拖延按500元每天处罚)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质量: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同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0年09月02日8:30至2020年09月14日17:00(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 2020 年9月14日15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上(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二楼不见面开标室(原盱眙县农商行院内)。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 需 在 任 意 地 点 通 过 淮 安 市 不 见 面 交 易 系 统 ( 登 录 淮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http://222.184.89.82/EpointWeb 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开标时间后,招标投标平台未接收到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或者因 CA 锁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开评标系统的故障情形除外),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5.5 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备份光盘,若提供则必须将非加密投标文件刻入“备份光盘”,单独密封。备份光盘内容应与网上投标文件内容一致。6.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6.2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项目经理的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派项目经理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6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无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并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企业出具证明、格式自拟);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岗位证书(如证书过期或证书上单位与聘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聘用单位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安全员提供岗位证书以及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在中标结果公示至施工竣工期间,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但施工企业承接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6.7被委托人及投标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6.8投标人为被委托人和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2019年12月以来任意连续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
6.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6.10我单位本次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未有失实内容和弄虚作假的内容;如果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未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1有以下情形之一招标人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12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省一号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苏建规字〔2017〕1 号、苏建招办〔2017) 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在招标文件中列明2种价格评审标准,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一种作为本项目的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并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指标的前提下,评出合格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委员会在合格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即100分),其它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中间用插入法计算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 Ql+B×K2×Q2,Q2=1-Ql,Ql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l、Kl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7%。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即100分),其它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中间用插入法计算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
注:1、采用方法一或方法二,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基准价的计算; 2、有效投标价是指资格审查合格且在详细评审中未被作废标处理的投标人;3、如得分相同则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若评标价相同则采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依此类推,确定第二至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其他有关费用:
8.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仟元整,投标人需开标前从其基本账户网上缴纳。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保证金票据,以系统内缴纳为准。如贵公司保证金被退回,请仔细核对贵公司开户行账号与诚信库账号是否一致,或咨询贵公司的开户行。
8.2履约保证金:工程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将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9. 付款方式:
装修工程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60%,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20%;经审计后一月内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招标人:盱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代理机构: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盱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 址:盱眙县原粮食局院内 地 址:盱眙家禧广场写字楼5010
邮 编:211700 邮 编:211700
联系人:李海洋 董庆武 联系 人:王小娟
电 话:****-******** ****-******** 电 话:138*****656
2020年09月0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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