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对泉州市家政龙头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QZCGZ*******
二、招标项目:泉州市家政龙头企业建设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经福建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实体,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依法在福建省纳税,有较强实力、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企业。属于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同一主体(以工商部门出具材料为准):①变更企业(单位)名称的,单位同一实体;②企业转让,但企业名称不变的;③个体户变更为企业,或公司类型变化的,变更前后个体户于企业定代表人系同一人的,变更前后存续时间可合并计算。
(3)投标人必须连续开展家政服务经营业务3年以上并在福建省持续纳税,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以前,核定的经营范围含有家政服务);投标人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在福建省有10个以上连锁门店;2011年企业签约推荐的家政服务员300人以上,或为300户以上家庭提供服务,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
(4)本省外市投标企业需是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名单以中央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通报为准。
(5)投标人必须有完备规范的岗位责任、服务合同、人事聘用、员工培训、绩效考评及奖惩、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企业管理制度。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参加的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无其他严重违规、重大人身事故和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五、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2年7月23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
六、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免费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凭上述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21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8月21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联系人:施纯洲
联系电话:********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市政府新行政中心4号楼6楼 邮编:362000
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李远源
联系电话:****-********,****-********(财务)
传真:****-********
邮箱:fjqzcg@163.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
账号:****************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
二、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号
品目号
项目名称
一
1
泉州市家政龙头企业建设项目
备注: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 购 文 件采购编号:QZCGZ
*******项目名称:泉州市家政龙头企业建设项目采 购 人: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泉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2012年07月 目 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一、投标邀请函1二、招标项目一览表4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一、说明10二、采购文件11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2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6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2七、招标项目的监督24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文本)25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8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投标邀请函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对泉州市家政龙头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一、招标编号:QZCGZ
*******二、招标项目:泉州市家政龙头企业建设项目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经福建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实体,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依法在福建省纳税,有较强实力、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企业。属于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同一主体(以工商部门出具材料为准):①变更企业(单位)名称的,单位同一实体;②企业转让,但企业名称不变的;③个体户变更为企业,或公司类型变化的,变更前后个体户于企业定代表人系同一人的,变更前后存续时间可合并计算。(3)投标人必须连续开展家政服务经营业务3年以上并在福建省持续纳税,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以前,核定的经营范围含有家政服务);投标人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在福建省有10个以上连锁门店;2011年企业签约推荐的家政服务员300人以上,或为300户以上家庭提供服务,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4)本省外市投标企业需是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名单以中央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通报为准。(5)投标人必须有完备规范的岗位责任、服务合同、人事聘用、员工培训、绩效考评及奖惩、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企业管理制度。(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参加的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无其他严重违规、重大人身事故和重大质量投诉事件。※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五、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2年7月23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六、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免费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凭上述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十、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21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8月21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联系人:施纯洲联系电话: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市政府新行政中心4号楼6楼邮编:362000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项目联系人:李远源联系电话:
****-********,
****-********(财务)传真:
****-********邮箱:fjqzcg@163.com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账号: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 二、招标项目一览表合同号品目号项目名称一1泉州市家政龙头企业建设项目备注: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述: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58号)精神,泉州市家政龙头企业项目中标企业不超过3家,支持标准为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最高支持150万元。项目投资核定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项目总投资额由业主单位指定专门会计师事务所在项目验收后予以核定。二、项目验收标准:1、建设内容要求项目承建人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在泉州市完成20家以上连锁门店建设,其中自营店比例不低于50%。连锁门店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固定的经营场所,配备有电话、传真、打印机和复印机等设备;②建立互通互联的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企业网站并有专人维护;③具备基本的生产服务设备,保洁设备、烹饪设备、培训实操教室;④建立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备设施;⑤直营店要有统一的企业形象标识、商标和字号,统一经营模式及管理制度。特许经营的家政服务企业应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企业经营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式营业后年营业额比建设前增长30%以上。服务规范化。有完备规范的专业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及理赔制度并公示;对客户来人、来电、来函(包括电子邮件)及时回复,有问必答;管理人员和服务员要统一着装、佩戴服务牌,按公司要求的业务流程规范无误。质量保证制度健全。要明确规定客户服务标准和服务响应时间;服务项目回访覆盖面在90%以上,回放满意度在95%以上,对客户的投诉能够及时进行解决并有记录;要建立纠纷解决机制,严格遵照理赔制度,按合同保障顾客权益。3、企业管理要求管理制度机制完善。包括: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有完备规范的岗位责任规则并得以实施;有完备规范的企业与客户书面合同签订制度;有完备规范的人事聘用制度、员工教育培训制度、考评和奖惩制度;企业按时发放工资,并为员工购买必要的保险(人身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有完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签约家政服务人员不少于500人(员工制签约服务人员不少于100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人员比例不低于80%(上岗必备证件:身份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三、调试与验收:1、建设: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市场调研和门店建设。2、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和验收。终验时间:2012年12月底。3. 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五、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串通报价;中标人产生后,不得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中标人应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否则采购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投标文件一旦递交,概不退还。4、本次招标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容1项目名称:泉州市家政龙头企业建设项目采购人名称: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项目编号:QZCGZ
*******23投标人资格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经福建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实体,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依法在福建省纳税,有较强实力、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企业。属于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同一主体(以工商部门出具材料为准):①变更企业(单位)名称的,单位同一实体;②企业转让,但企业名称不变的;③个体户变更为企业,或公司类型变化的,变更前后个体户于企业定代表人系同一人的,变更前后存续时间可合并计算。(3)投标人必须连续开展家政服务经营业务3年以上并在福建省持续纳税,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以前,核定的经营范围含有家政服务);投标人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在福建省有10个以上连锁门店;2011年企业签约推荐的家政服务员300人以上,或为300户以上家庭提供服务,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4)本省外市投标企业需是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名单以中央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通报为准。(5)投标人必须有完备规范的岗位责任、服务合同、人事聘用、员工培训、绩效考评及奖惩、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企业管理制度。(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参加的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无其他严重违规、重大人身事故和重大质量投诉事件。※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31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个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21日上午9:0051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凭上述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612.10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签订合同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后1年后无息返还。中标单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将被没收:(1)所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2)不能按期完工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3)违反所承诺的服务、招标文件的规定等行为;(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719.1评标标准和方法:本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 1-3 名中标候选人。有关无效投标之规定详见第三部分17.3款,请投标人认真研读。8招标服务费: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招标服务费,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924.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泉州市政府采购办 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2 “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2.4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 合格的投标人3.1 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3.2 关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效投标人个数的计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个投标人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并以报价最低的合格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3.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供应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有责任对以上3.3和3.4的情形做出声明,否则投标被拒绝。3.6 联合体:本次采购拒绝联合体投标。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采购文件5. 采购文件的组成5.1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⑴ 投标邀请⑵ 投标人须知⑶ 招标内容及要求⑷ 合同主要条款⑸ 投标文件格式6. 采购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通过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查阅澄清的通知;否则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7. 采购文件的修改7.1 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招标人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采购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采购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前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7.3 投标人应通过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查阅修改的通知;否则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 要求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9. 投标文件语言9.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书10.2 开标一览表;10.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3)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登记事项近3年有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事项证明材料。(5)企业经营场所和连锁门店的资料(包括:企业或门店名称、地址、营业面积、开业时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场所产权证明和图片等),加盟的门店应提供加盟协议或合同,租赁的场所须提交租赁合同。(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6)商业信用和无违法违规经营证明。(7)2011年安置300人以上家政服务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关系证明材料。(提交合同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8)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介机构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9)其他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投标人资格标准”规定的投标人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0.4 证明投标货物及其服务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条款作出清晰准确的答复,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要求,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并填写投标文件偏离表;同时,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并填写投标文件偏离表;(2)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①项目建设实施人员组成名单(提供姓名、电话、聘用合同、社保缴交凭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履历);②项目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分项构成、项目建设期及分阶段实施计划、预计运营期等内容;③声明熟知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保证完成建设任务和保证资金安全承诺书;④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所提出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采用具有权威性的标准,牌号或商品目录编号替换招标人指定的相应内容,只要能表明这些替换在实质上相当于和优于招标人所提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能使招标人满意。10.5 投标保证金11. 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2. 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以电汇、转帐向招标人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代表凭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2.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6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7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投标人应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具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单(未中标方使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持政府采购合同及投标保证金申请单(中标方使用)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未能及时缴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单致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我中心将不负法律与经济责任。12.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虚假承诺;(2)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投标资料;(3)若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是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或是假冒伪劣商品的;(4)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对其投标价格有误之处的修正;(5)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6)若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7)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a、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签订合同;或b、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3. 投标文件的格式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投标人还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光盘或闪存介质,word或文本格式,并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电子版内容应与正本一致。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字样;副本应与正本一致,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副本”字样。★未按上述规定要求做到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3.8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年月日上午9:00(填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由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接收人,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14.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14.5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14.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14.8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5. 开标、评标时间15.1 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有推迟情形,以推迟后的时间、地点为准)。15.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15.3 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16. 评标委员会16.1 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17. 投标文件的初审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7.1 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7.3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7.3.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17.3.2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采购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1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的;(2)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的;(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指涉及造价、工期、质量的有效数字,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觉得难以确认);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6)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8)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9)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10)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缺少投标文件主要内容者;; (1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2)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8. 投标文件的澄清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 比较与评价19.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采购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19.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19.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19.4.2 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9.4.3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19.4.4 供应商之间协商一致抬高报价,谋求使某一供应商获得中标或成交,或事先商定由某一供应商中标、成交,再由该中标、成交供应商给予未中标、成交供应商补偿的;19.4.5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9.5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19.6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19.7 评标方法:(1)评标总分的计算: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评标打分,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算术平均,该算术平均值即为对应投标人的评标总分。评标总分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评标总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最先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一、按投标报价、商务、项目建设三个部份进行打分,投标人总分=A+B+C(满分100分)。根据最终合计得分确定中标人。二、评分考虑的主要因素如下:A、投标报价 (满分10分)以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即总投资额)作为计算价格得分的标准,评委将对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数字校核,称为报价评标价。各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以下方式得出,投标报价低于150万(不含150万)的不得分:A= AP÷AM×10注:1、A为投标报价价格得分2、AM为评标基准价,即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报价的最高报价3、AP为该合同包评分的投标人报价评标价B、商务 (满分20分)1、投标人综合实力。对投标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运营资产、营业额、净利润等进行综合评比。(满分8分)由评委会对投标人综合实力进行评定并推选出前三名,评委再各自对其进行独立评分:第一名得6-8分,第二名得3-5分,第三名得3分以下,其余不得分。”2、投标人经验和经营业绩,近三年家政服务业的业绩评价,按经营情况评定。(满分8分)由评委会对投标人经验和经营业绩进行评定并推选出前三名,评委再各自对其进行独立评分:第一名得6-8分,第二名得3-5分,第三名得3分以下,其余不得分。3、投标人总部设在泉州市区并在泉州市依法纳税得2分;通过ISO9001及OSH180001质量体系认证得2分。C、项目建设 (满分70分)1、连锁店建设目标(1)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项目建设期间内,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完成20家以上连锁门店建设,其中自营店比例不低于50%。(满分15分)承诺建设20家以上得10分,25家(含25家)以上得12分,30家(含30家)以上得15分。 (2)连锁门店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固定的经营场所,配备有电话、传真、打印机和复印机等设备,②建立互通互联的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企业网站并有专人维护;③基本的生产服务设备,保洁设备、烹饪设备、培训实操教室;④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备设施,⑤直营店要有统一的企业形象标识、商标和字号,统一经营模式及管理制度。特许经营的家政服务企业应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满分10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对其连锁门店建设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先进性进行评价:优秀得8-10分、一般得5-7分,要求未达到本项不得分。2、经营要求(1)有完备规范的专业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及理赔制度并公示;对客户来人、来电、来函(包括电子邮件)及时回复,有问必答;管理人员和服务员要统一着装、佩戴服务牌,按公司要求的业务流程规范无误。(满分10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方案,规范服务标准制定完善合理得8-10分、一般得5-7分,要求未达到本项不得分。(2)有明确规定客户服务标准和服务响应时间;服务项目回访覆盖面在90%以上,回放满意度在95%以上,对客户的投诉能够及时进行解决并有记录;要建立纠纷解决机制,严格遵照理赔制度,按合同保障顾客权益。(满分10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方案,质量保证完善合理得8-10分、一般得5-7分,要求未达到本项不得分。3、管理完善要求(1)管理制度完善:①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有完备规范的岗位责任规则并得以实施;②有完备规范的企业与客户书面合同签订制度;③有完备规范的人事聘用制度、员工教育培训制度、考评和奖惩制度;④企业按时发放工资,并为员工购买必要的保险(人身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⑤有完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满分10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得8-10分、一般得5-7分,要求未达到本项不得分。(2)签约家政服务人员不少于500人(员工制签约服务人员不少于100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人员比例不低于80%(上岗必备证件:身份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满分15分)签约家政服务人员500人以上得5分,600人以上得7分,700人以上得9分;持证上岗人员比例80%得3分,85%以上得4分,90%以上得5分,95%以上得6分;总分15分。19.8 废标界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1)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采购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0. 定标准则20.1 最高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20.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按采购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1. 中标通知21.1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需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且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确认》送至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方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同时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21.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采购文件第12款规定。22. 质疑和投诉22.1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22.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22.2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3. 签订合同23.1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按照采购人认可的表述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23.2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采购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七、招标项目的监督24.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24.1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24.2 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文本)注释: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合同订立遵循《合同法》及《政府采购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年 月 日根据甲方申请并经泉州市财政局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甲方委托(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建设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总投资(万元)项目开展时间项目完工期2、拨款要求列入泉州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的中标人,在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后予以一定的财政补贴。3、要求和标准条款可细分为建设项目名称、开展时间、类型等内容。(要求和标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并提交相关材料。)4、验收项目验收阶段(2012年9月30日起)。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标企业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向泉州市经贸委、泉州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经贸委、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按照招标工作方案有关建设规范和验收要求,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情况进行验收和审计。5、知识产权乙方须保障甲方验收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6、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建设项目(不可抗力除外),甲方做出延期整改或取消项目的决定。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7、协议相关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的有关承诺书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8、终止合同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时间内建设好合同约定的项目。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目的任何其它义务。9、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0、协议争议处理方式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解决。11、其他约定11.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泉州市财政局备案一份,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格式:泉州市市级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招标编号:招标项目:投标人名称 :日期 : 检 索一、投标书二、投标人报价文件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四、证明投标货物及其服务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一、投 标 书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本签字代表(全名、职务)获得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七份。(1)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证明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4)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5)以 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详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报价总价(国内现场交货价)为人民币,即 (中文表述);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3.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是不可拆卸的。如发现所提供材料不全,责任由本公司自负。4.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6.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2条所述情况,则同意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公章)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合同包品目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即投资总额)项目开展时间项目建设周期备注11泉州市家政龙头企业建设项目投标人代表签字:时间:年 月日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关于贵方 年月日第(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货物及要求”中规定的(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2.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七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投标人代表签字: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1.投标人概况: A.投标人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D.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实收资本:其中 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日为止)。(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损益表(到 年 月日为止)。(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没有如《招标文件》中3.4和3.5所列关联情形。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运行状况 4.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见附件。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年月日传真:电话: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应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 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投标人代表:性别: 身份证号:单位:部门: 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方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接受授权方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4、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注: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必须标明经营范围,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登记事项近3年有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事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5、其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企业经营场所有关资料(包括:企业或门店名称、地址、营业面积、联系电话、场所产权证明和图片等),租赁的场所须提交租赁合同(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2、商业信用和无违法违规经营证明。3、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介机构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4、其他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投标人资格标准”规定的投标人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四、证明投标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投标文件偏离表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公章)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条款和应答偏离说明填表说明:1、只需填写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同的条款;2、“偏离”栏: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请填写“正偏离”;劣于招标文件的要求,请填写“负偏离”。投标人代表签名:时间: 年 月 日2、该部分其余项目根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0.4款所要求的内容自行拟定。五、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单(未中标方使用)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于年 月 日,存入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 的投标保证金,款项人民币¥ 元(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到你中心指定账户。本公司所投该项目未中标,现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公司全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备注:1、未中标供应商对所投项目结果无异议后填写以上信息。2、为确保资金安全,请在上表填写公司转入保证金时所提供的银行开户行与账号。3、请提供申请单原件。4、未能及时缴交本表并填写相关信息而致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我中心将不负法律与经济责任。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单(中标方使用)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存入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 的投标保证金,款项人民币¥ 元(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到你中心指定账户,对该中标项目要求的相关事项已办理完毕,现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公司全称:开 户 行:银行账号: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备注:1、中标供应商对所投项目结果无异议后填写以上信息。2、为确保资金安全,请在上表填写公司转入保证金时所提供的银行开户行与账号。3、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提供签定好的合同书(以上资料中心不留底)。4、未能及时缴交本表并填写相关信息而致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我中心将不负法律与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