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欣城21#、23#、新大地5-10#楼工程招标公告
淮滨欣城21#、23#、新大地5-10#楼工程招标公告
淮滨欣城21#、23#、新大地5-10#楼工程
1、 {淮滨县大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欣城21#、23#、新天地5#-10#楼工程} ,已由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概算投资6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符,已落实到位。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淮滨县北大埂; ;
2.3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2} 年 {8}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3}年 {4} 月 {20} 日,工期 {24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工程} 。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三级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否则无权购买标书。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淮滨县科苑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23} 日至 {2012} 年 {7} 月 {27}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
7、资格审查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800 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还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4000 元,当投标人退还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根据淮滨县人民政府淮政[2007]40号文件及淮滨县建设局淮建字[2007]88号文件要求,以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预交“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用”为伍拾叁万元整 ,根据淮政文[2012]24号及信建标定[2008]4号文件要求,预交价格调节基金壹拾伍万元整 ,否则无权购买标书。
9、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均为 2012 年8月13日16时,提交到 {淮滨县科苑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淮滨县建设工程发承包交易中心)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 {淮滨县大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 公 地址: {淮滨县大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 187*****158
招标代理机构: {淮滨县科苑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 淮河大道中段 }
联系电话 152*****828 联 系 人: 朱女士
日期: 2012 年7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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