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大冶市罗金路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WY-DY-*******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冶市罗金路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建设工程施工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冶发改发【201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冶市房地产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建设地点:大冶市罗金路南侧。
投资金额:总投资额约2756.5万元,其中第一标段总投资额为1445.2万元;第二标段总投资额为1311.3万元。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框架结构7栋6+1层。
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标段划分:共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10#、11#、12#楼;第二标段为:13#、14#、15#、16#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已完成类似规模工程业绩(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书或验收证明为准),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在中标公示期间由交监局对中标人进行查询,一旦查询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4大冶市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证明。
3.5报名时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作为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6黄石地区以外的投标人须到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
3.7各投标单位只能就上述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参与报名投标。
3.8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至 2012 年 7月 27 日,每日上午 8:00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日除外),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9室(大棋西路2号)报名,逾期不受理。
4.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该拟派的项目经理)②营业执照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税务登记证⑤资质证书⑥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必须是有效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4凡满足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接受《诚实守信承诺书》相关条款处罚。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标时间与开标时间相同)为 2012年 8 月 13 日 9时 30 分,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须经企业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原件。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冶市房地产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冶市观山路 地 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2-2号
联 系 人:聂先生 招标文件制作人刘苏;联系人:张工
电 话: 158*****788 电 话: 135*****343;****-*******
2012年 7 月 23日
附件:
诚实守信承诺书
(投标人)
我单位(公司)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并承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承揽工程(采购项目)或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范围承揽工程(采购项目);
(2)不遵守开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秩序;
(3)满足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
(4)在投标活动中,不如实填报投标活动有关资料,不按要求提供原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监管机构行贿谋取中标;
(6)一年内出现两次无效投标(包括迟到、标书密封不符合要求、授权委托人未到场、保证金未提交及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等);
(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质疑投诉;
(9)其他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行为。
如我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出现以上不良行为的,愿意接受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理。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罚(单处或并处):
1、警告;
2、罚款;
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必须在投标活动开始前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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