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中心血站冰箱、ALT机、采血称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龙岩市中心血站冰箱、ALT机、采血称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龙岩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中心血站
乙方:福州力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LYCG[GK]*******的福建省龙岩市中心血站冰箱、ALT机、采血称等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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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血液冷藏箱 | 松下 | 2(台) | 42880 | 85760 | 国内 | MBR-300 | 无 |
1-2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血液冷藏箱 | 松下 | 1(台) | 44900 | 44900 | 国内 | MBR-500 | 无 |
1-3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小型干式生化分析仪 | 艾康 | 4(台) | 49250 | 197000 | 国内 | C-300 | 无 |
1-4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微电脑采液控制器 | 苏州仪器 | 8(台) | 3680 | 29440 | 国内 | CZK-IC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柒仟壹佰元整(¥357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61号龙岩市中心血站;
4.3交付条件: 合同约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规格型号、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等均应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2)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4)货物到货验收时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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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验收由相关科室、中标人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全部货物(包括质量问题更换的货物)正常验收合格后才履行支付手续。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 10.2.3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中标人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乙方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甲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乙方有权保留更换甲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保修说明:1、质量保证期:凭我方出具的《仪器安装验收单》对销售的医疗器械设备提供壹年的免费保修期。在质保期内若设备在运行中出现质量问题时,电话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24小时内应委派维修工程师抵达现场。48小时内无法排除的故障,卖方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买方设备的正常运行。2、《仪器安装验收单》是计算保修期的唯一凭证。3、若产品附带有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我方无法直接提供保修,此类产品保修归其制造商或服务商。消耗产品无保修期(光源灯、比色杯属于消耗材料无保修期)。4、超出保修期产品的售后服务,实行收费维修,费用依实际情况而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五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建省龙岩市中心血站 | 乙方: | 福州力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61号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12号华建大厦1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修点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曾木华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6*****36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 |
签订地点: 龙岩市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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