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部分服务区餐厅经营租赁招商项目
辽宁省高速公路部分服务区餐厅经营租赁招商项目
1.招商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部分服务区餐厅经营租赁招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工作计划。受招商人委托,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2.项目概况、招商范围
2.1本次招商为辽宁省高速公路部分服务区室内中式餐厅业态经营租赁招商,具体经营范围须经本项目招商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经营。合同包具体划分如下:
合同包 | 中式餐厅 | 餐厅概况[1](㎡) | 最低限价(万/年) | 备 注 | |
服务区名称 | 方 向 | ||||
1 | 柳河 | 辽中-新民 | 327 | 45.5 | 含客房,成交人可免租金经营服务区所属客房,但经营客房所需一切相关证照手续须成交人自行办理,否则客房不得经营。 |
2 | 冯家 | 通辽-沈阳 | 367 | 22.0 | 含客房,成交人可免租金经营服务区所属客房,但经营客房所需一切相关证照手续须成交人自行办理,否则客房不得经营。 |
沈阳-通辽 | 367 |
[1]餐厅概况中为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为准。
2.2合同包划分:本招商项目共划分为2个合同包,响应人可对所有合同包同时进行报名,但每个成交人最多可成交一个合同包。上述各合同包报名人家数均满足3家及以上时可对响应文件进行启封,否则该合同包不予启封并退回响应文件,由招商人决定是否重新招商。
2.3租赁期限及租金:固定租期3年,装修期含在合同期内。按固定租金模式收取,同时收取水、电、取暖等相关费用,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水电暖收费标准。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①响应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等餐饮类项目。
②响应人须具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有效期内的餐饮食品类独立品牌注册商标。
3.2业绩要求:
响应人须具有实体店面数量为3家及以上且累计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或具有实体店面数量2家且累计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或具有实体店面数量1家且单店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3.3管理岗位人员设置
①餐厅经理1名,具有3年及以上的餐饮经营管理经验;
②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3年及以上的餐饮安全管理经验。
注:餐厅经理及安全负责人不得同一人兼任。
3.4信誉要求:
①响应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商项目所在地的招商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②响应人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
③响应人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响应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响应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响应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以下同)未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时响应人与本项目招商人不存在欠缴租金及其他费用行为;未发生响应人成交后与本项目招商人不签署合同或签署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等情况。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 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报名,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4.报名及领取招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7日,每日8:30-11:00,13:30-16:00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响应人所具有的餐饮实体店面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人所具有的餐饮实体店面数量及累计建筑面积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如实体店的有效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等真实有效资料);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亲笔签发(字迹须清晰可辨)的针对本次招商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亲自响应则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格式自拟,需包含但不限于授权人姓名并亲笔签字、被授权委托人姓名并亲笔签字、授权有效期及委托其代理的响应事项等内容;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2招商文件售价6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本项目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商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招商时间:2020年9月18日9:30时整,响应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届时请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本项目被授权人准时出席招商大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fwq.com)同时发布。
7.招商声明
本次公开招商是企业自主招商行为,在招商过程中依据《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8.联系方式
招商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号
联系人:徐先生、吕先生
招商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何惧 王洪林
联系电话/传真:***-********
传 真:***-********
2020年9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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