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公安局关于“308”专案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服务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汾阳市公安局关于“308”专案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服务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汾阳市公安局的委托,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对汾阳市公安局关于“308”专案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服务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汾政采(2020)—J—11号
财政备案编号:汾财管备(2020)299号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公安局关于“308”专案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服务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采购内容:
“308”专案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服务费采购项目
非法采砂部分,总面积为963.97亩,回填面积为150534平方米,现存坑面积为492085平方米,预算价为:********.83元,采矿部分预算价为:*******元,共合计预算价为:********.83元。
(详细参数见谈判文件)
四、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有效的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谈判前六个月的纳税凭证,上年度有效期内或本年度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承诺函;
5、具有司法机关颁布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可以合法开展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服务;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报名要求:
1、凡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
具有司法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三证合一)、谈判前六个月的纳税证明、上年度(有效期内)或本年度社保证明、上年度有效期内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信用中国查询报告或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承诺函、参加供应商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需交纳保证金150000元。
收款单位: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汾阳市支行
3、供应商在资质审核、谈判时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谈判。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谈判。
六、领取谈判文件、谈判时间及地点:
1、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0日
2、资质审核、谈判时间:2020年9月17日上午8:30
3、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海洪区旧计量局内三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女士、韩先生、郭女士
采购单位联系人:任钦华联系方式:130*****088
请供应商届时到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签到,未按时签到取消谈判资格。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0年九月四日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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