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嘉定区婚姻登记管理所办公楼装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3.2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建项目为 0;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定区婚姻登记管理所办公楼装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4-Q20-0632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嘉定区婚姻登记管理所办公楼将原有第3层面积扩建为大楼1-3层的1790.1平方米,并在这各区域范围内进行改造装修及安装。(具体要求详见 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交付地址:嘉定区澄浏中路2560号 6、交付日期:90日历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10、最高限价:******* 11、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日 12、项目联系人:周李玲 13、电话:*********6002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9-04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11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红色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红色公章);3)拟派本项目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红色公章);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诚信手册打印的建造师人员在建项目为 0的查询结果页面(加盖红色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04 09:00:00至2020-09-11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上传完毕报名材料后,建议携带所上传的材料原件和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原件验审),至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4491号(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电子档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请来提交资料之前来电咨询),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9-15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9-15 09: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4491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法人委托书。 2)提供 3 份纸质版(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二次报价单、电子文件:1份 (含*.xls文件(Excel文件)和*.组价文件(由计价软件组成文件)(按相应格式要求盖章); 3)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会。(供应商应自行确保无线网络,磋商现场提供WIFI,但不确保始终有效)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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