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对袁州区城北新东方酒店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对袁州区城北新东方酒店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袁州区城北新东方酒店
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
债权总额:1507.89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拟对袁州区城北新东方酒店债权资产进行处置。该户债权本金799.15万元,利息570.57万元,加倍迟延履行金138.17万元,合计1507.89万元(本息计算截至2020年8月25日, 利息、罚息计算以最终合同及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袁州区城北新东方酒店成立于2010年7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L********7,公司注册资本不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万军。公司注册地位于宜春市袁州区都市春天39号楼 ,是一家个体工商户。企业经营范围为特大型餐馆 、烟草、 供应凉菜及生食海产品 、不供应裱花蛋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开业状态。
三、保证人情况
黄佐才、袁冰峰、卢韦、王晗、万军为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1、黄佐才、袁冰峰夫妇
黄佐才,男,汉族,1963年6月4日出生。袁冰峰,女,汉族,1972年9月10日出生。二人系夫妻关系。
2、卢韦、王晗夫妇
卢韦,男,汉族,1977年6月10日出生。王晗,女,汉族,1977年11月24日出生,二人系夫妻关系。
3、万军
万军,男,汉族,1970年3月8日出生。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一是该户债权抵押物位于宜春市宜阳大道19号,抵押面积较大,合计1062.15平米,临近袁山公园,周边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较好,自用或投资用途均可。二是投资人购买债权后可通过司法处置拍卖执行抵押物获取的一定收益预计可足额覆盖债权本息,综合投资前景可期。
五、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原员工、现员工及其关联人、债务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个人除外)。
六、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等。
七、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0年9月4日发布,公告有效期为十个工作日。
八、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至此,投资者不能以该资产存在瑕疵、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我司提出任何异议等。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330006
联系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06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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