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医院易址扩建项目医疗专业工程招标澄清公告
晋城市人民医院易址扩建项目医疗专业工程招标澄清公告
质疑内容1:
1.招标公告要求的文件制作版本是********,现交易中心已有更新版文件制作版本********,与P12页要求投标文件制作使用最新版标书制作工具矛盾,请明确使用哪个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答: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最新********版本。
2.招标文件P40页提到“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以上所投产品参数的偏离情况,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未提供证明资料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请问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是否只需列出评分办法中的产品偏离情况?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提到的其他货物技术参数如无偏离,是否可作整体性响应,无偏离即可?
答:可以。
质疑内容2:
1、招标文件32页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六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请问是否以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性承诺书为准?
答:可以。
2、招标文件16页(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理解为一个品牌只能授权一个投标供应商投标(即唯一授权),因招标文件推荐材料品牌为3个,投标人是否可以在“各专业工程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一览表”内选择材料品牌开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取消“招标文件16页(4)条”的要求?
答:取消“招标文件16页(4)条”。
3、招标文件提到信用中国网站无违法信用查询记录是否指的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页?
答:不是,是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信用查询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项目公告发布后)的网页。
质疑内容3:
1.非GEF格式文件是指提供投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文件、报价文件Excle或PDF格式文件即可吗?
答:可以。
2.投标函(格式)中的“交货日期”,请问是填工期400日历天?还是具体的几月几日?如果为具体日期,请提供招标项目的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交货日期?
答:投标函(格式)中的“交货日期”改为“交货期”。
3.报价文件的“税金项目清单及计价表”有编制人(造价员)和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的落款。请问编制人和复核人是否可以加盖同一个人员的执业印章?
答:可以。
质疑内容4:
1、招标文件中投标总价表格在软件中导出的表格样式工程两字导出重复,是否按软件版为准?
答:按软件版为准。
2.招标文件中暂列金额表与软件中导出的表格不一致,软件中表格抬头为暂列金额明细表,而招标文件格式为暂列金额表,是否以软件中表格抬头为准?
答:按软件版为准。
3.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在计价软件中导出的表格有(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请问,投标的报价表格样式是否以广联达软件版导出的表格样式为准?
答:按软件版导出的表格样式为准。
4、投标报价格式无: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表、计日工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请问,投标报价是否要提供这些表格?
答:需要。
质疑内容5:因各制造商有自己的“制造商授权书”及“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请问招标文件列出的格式是否仅做参考,以制造商出具的格式为准?
答:招标文件所列格式供参考,格式不限。
质疑内容6:
质疑事项1:对招标文件第33页商务部分业绩评分的质疑 事实依据: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从2015 年7 月起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医疗专项多专业组合项目(包含净化系统、医气系统、物流传输系统、智能化系统、信息化系统、标识系统中至少四个专业)且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0 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业绩加1 分,本项最多得2 分;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资料,证明文件应能体现造价金额及专业内容。这一条评分条款为某厂家量身定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业绩评分条件符合本次招标工程类似项目的特点,多专业组合发包项目评定各潜在投标人综合性施工协调管理、技术能力及项目承担能力,为确保本工程有序高效实施。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对招标文件第37页消毒杀菌性能的疑问 事实依据:消毒杀菌性能:每台主发站的垂直提升机轿厢内,配有环境控制系统,系统包含空气过滤模块、喷雾装置、紫外灯模块。提供国家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对 HINI 流感病毒的去除率可达 99%;对白色葡萄球菌的除菌率可达 99%。提供国家省级及以上微生物检测中心出具的符合除菌率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对垂直提升机的轿厢进行消毒,根本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所有的物品均是装在周转箱里,对周转箱进行消毒才是合理的解决问题方式。一般是通过定期对周转箱进行擦拭或紫外线照射的方式来消毒。本条的设定只有苏州某唯一厂家可以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在当前疫情环境下,轿厢环境控制系统,配有紫外线杀菌和喷雾杀菌,在垂直提升机运行过程中对周转箱进行实时杀菌,保证周转箱消毒灭菌的时效性,且不影响效率,也不需要额外的人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交叉感染风险,符合医院感控管理要求。紫外线杀菌和喷雾杀菌也是成熟技术,并非特指,各厂家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技术优势提供更好更优的产品。
质疑事项3:对招标文件第37页垂直分拣机平层停靠采用磁栅尺技术的质疑 事实依据:磁栅尺是一种比较落后的平层停靠技术,很多厂家已经采用更为先进的平层传感器技术实时反馈垂直分拣机位置信号、精准控制、平层精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磁栅尺定位技术,是成熟技术,稳定性高,各厂家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技术优势提供更好更优的产品。
质疑事项4:对招标文件限定品牌厂家的质疑 事实和依据:招标文件第429-434页“各专业工程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一览表”。此医疗专项工程中的冷库工程,箱式物流系统,气动物流系统与其它医疗专项工程相同,都是由核心设备构成的,而文件中却对冷库工程,箱式物流系统等直接进行品牌厂家的推荐,相同的专业工程区别对待的做法是不合理,不符合行业实际情况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暂停本次招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中明显指向性的内容;修改招标文件中关于某厂家独有参数及相关评分标准的内容;修改招标文件中限定品牌的问题。
答:招标文件第23页及第434页,均有明确“投标人主要设备材料投标品牌参考选用《各专业工程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一览表》中的品牌(并非限制品牌);投标人所投品牌不应低于推荐品牌的档次标准,投标人如采用推荐表以外的品牌投标,应取得招标人的档次认可,并提供技术符合性证明资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晋城市公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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