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办公室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2012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2012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2.2工程规模:共46栋,改造面积169137平方米。

2.3招标范围: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2012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包括屋面防水保温与墙体保温、热计量、管网平衡三项)。

2.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86.67%,热力企业投资13.33%。

2.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2.6建设工期:2012年8月20日计划开工,2012年9月30计划竣工。

2.7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吉林省2012年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及国家相关标准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已在国家发改委备案且从事过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企业。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的“暖房子”热网平衡施工准入的施工企业。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要求每2万平方米至少配1名经过节能专项培训的管理人员(本次招标169137万平方米,应配备9名管理员),每个栋号配1名经过节能专项培训的技术工人(本次招标46栋,应配备46名技术工人),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1名经过吉林省“暖房子”热网平衡施工准入的培训的技术人员。

3.3 投标人近三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1项及以上。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且必须以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企业需到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 7月 23日至 2012 年 7月 27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_11 时,下午_13 时 30 分至 16_时(北京时间),在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外省施工企业提供入境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上):2012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整,开标地点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净月大街民生大厦4楼

联系人:殷慧娟

电话:****-********


招标代理: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新玉 陈洪彦

电话(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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