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运行服务保障单一来源公示招标公告

商务局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运行服务保障单一来源公示招标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市商务局

项目名称: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运行服务保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简称广州“单一窗口”)是我市促进外贸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率先对接国际先进营商规则、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出新出彩的重要信息化支撑平台。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运行服务保障项目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项目客户服务、宣传推广服务、管理单位关联服务、服务支撑等。平台服务对象主要为进出口企业、报关报检企业、货代、船代、物流仓储企业、口岸经营单位等企业以及海关、边检、海事、港务等口岸管理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业务涵盖国际贸易进出口海运、空运相关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通关业务的办理。服务期限为三年,总金额不超过8032.08万元。按年度支付,其中2020年预算为2677.36万元。

主要保障内容: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承担了跨境电商业务、市场采购业务、运输工具申报、舱单申报、货物申报、国际邮件快件业务、原产地证明、危险品申报、三互作业、物流服务、企业资质、国际会展、加工贸易、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支付结算、信息查询等多种业务形态系统。为参与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提供业务申报和查询功能,同时为监管部门提供协助监管、企业需求反馈、政府调查工作协办等服务。平台除对接海关总署、本地两个海关(广州关和黄埔关)以外,还实现与原检验检疫、税务、外汇以及公安等部门的业务对接和信息互联,为广州及周边地区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提供了稳定、高效的通关信息化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海关总署通知中明确地方电子口岸运行服务实体承担“单一窗口”在本地区的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59号)》的要求,地方口岸主管部门负责“单一窗口”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在本地区的落地实施,会同本地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建立联合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本地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并监督检查本地区运行服务保障工作。地方电子口岸运行服务实体在地方口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单一窗口”在本地区的运行服务保障工作。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署岸发〔2018〕299号)要求,地方电子口岸运行服务实体在地方口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单一窗口”在本地区的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广州电子口岸运行服务实体即为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电子口岸公司”),因此由电子口岸公司承担广州“单一窗口”平台服务保障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二、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始终作为广州电子口岸唯一的运营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广州电子口岸的合作备忘录》明确指出“广州电子口岸是海关总署和广州市政府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共同建设的广州地区口岸物流唯一信息平台,实现与海关各口岸执法管理单位数据共享和联网核查”。基于海关总署与广州市政府合作备忘录的精神《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黄埔分中心关于成立公司合作建设广州电子口岸的备忘录》中进一步明确“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将始终作为广州电子口岸唯一的运营商,具体负责实施电子口岸应用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电子口岸公司自2005年组建以来,积极配合市商务局(市口岸办)等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全面承担和开展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项目等我市口岸大通关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开发、应用推广、运行维护、客户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工作。

三、确保广州“单一窗口”运行服务保障的延续性。广州电子口岸公司作为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项目的承建单位,自2015年广州“单一窗口”平台上线以来,一直由广州电子口岸公司负责平台的运行服务保障工作。掌握了“单一窗口”平台的业务处理逻辑和底层数据处理机制;已全面建成广州“单一窗口”客服呼叫中心系统、企业微信应用等多种业务咨询渠道;建立了和各类企业用户以及海关、海事、港务、边检等口岸联检单位的成熟数据传输通道。拥有完善的“单一窗口”业务咨询、申报数据接收和处理、投诉等流程,为平台近5万家注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501-532房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09 月 04 日 至 2020 年 09 月 10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州市商务局

联系地址: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州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障 运行 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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