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派驻花源镇检察室装修施工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派驻花源镇检察室装修施工招标公告
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花源镇检察室装修项目施工争性谈判公告
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花源镇检察室装修项目施工
竞争性谈判公告
1.工程概况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花源镇检察室装修项目,已由 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津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竞争性谈判范围
2.1、工程名称: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花源镇检察室装修项目;
2.2、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投资:约10万元;
2.4、竞争性谈判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的建设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7、资金来源: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
2.8、建设地点:新津县花源镇;
2.9、总工期: 20 日历天。
3.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竞争性谈判标段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2年7月25日—2012年7月26日9:00至11:00时,14:00至17:00时在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相关证件及资料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4.3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4.3.1、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3.2、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3.3、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3.4、法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公告时间及地点
5.1.、公告时间:2012年7月25日——2012年7月26日
5.1.、公告地点:新津县公众信息网和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6.参加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6.1 所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施工单位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请务必于2012年7月3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至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竞争性谈判人:新津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津县平岗路
邮 编:611430
联系人:吕先生 祝先生
电 话:***-********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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