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2020-2023年物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2020-2023年物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2020-2023年物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年9月 4 日
招标编号:GXTC-C-********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甲方、“招标人”或“国开行湖南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2020-2023年物业采购项目
2. 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中路二段118号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3. 项目概述:物业公司为本项目提供全面物业管理服务,部分专业性较强或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须由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服务的,可由物业公司进行分包。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在物业管理界面内实施综合管理、服务管理、保洁管理、安保管理、工程管理(含设施设备)等。本项目服务期 3 年。
物业服务区域:系指西湖路人行道锁口石以南,福泉街西侧围墙以西、下碧湘街北侧围墙以北、湘江路人行道锁口石以东的范围,该范围内物业构成项目包括建筑物、地面、景观、其他设施等。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管项目中有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米及以上的独立办公楼(独栋或独立院落、且为单一产权业主)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经验。
5. 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网络标书销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官方网址:www.e-bidding.org)在线售卖。潜在投标人须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在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完善公司基本信息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即可登录。潜在投标人登陆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知,并按其要求进行操作。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报名流程:登录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查看最新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插入平台CA身份验证进行报名。未办理CA的可在线办理,缴费成功获取领取码,可先使用领取码进行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及材料→等待项目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支付标书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平台联系电话:400-080-9508 (周一~周五9:00-17:00)。
(3) 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伍佰元)。潜在投标人若需邮购纸质招标文件,请在支付标书款时,再支付100元邮寄费,并注明购买单位全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我公司将尽快邮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现场文件发售地点: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山水人家三期8栋1单元1018室)
(5) 标书发售联系人:杨露
(6) 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
(7) 联系邮箱:********7@qq.com
特别说明:(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廉洁从业告知书(加盖公章)(网上购买须上传以上资料彩色扫描件)。(2)在国信创新平台(www.e-bidding.org)在线支付标书款,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先上传开票信息。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9月25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110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湘江中路二段118号)。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8. 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0年9月25日9:00 (北京时间)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110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湘江中路二段118号)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 标 人: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中路二段 118号 联 系 人:廖满贵 电话:0731- ******** |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联 系 人:张翊、张莎 电 话:***-********-***、****-******** 电子邮件:********7@qq.com |
附件:廉洁从业告知书
国家开发银行银企合作廉洁从业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单位):
感谢贵单位参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商谈业务合作。开发银行实行严格的廉洁从业要求,对腐败行为坚持“零容忍”。如有意参与开发银行作为合作对象,请务必知悉以下原则:
一、开发银行坚决禁止工作人员发生不廉洁行为。如贵单位发现我行工作人员存在不廉洁行为,请坚决抵制并立即向我行监督部门举报。如贵单位发现我行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且未向我行监督部门举报,我行有权中止合作并向有关部门检举。不廉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向贵单位索取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类产品及礼品等。
2.通过贵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3.向贵单位索要、摊派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4.索要、占用或接受贵单位提供的房屋等固定资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组织和参加贵单位提供任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宴请。
6.参加贵单位支付费用的娱乐、旅游、度假等活动或培训、考察。
7.委托贵单位代为理财或参与贵单位内部投资入股。
8.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礼品礼金。
9.接受贵单位在购买和装修住房、购买汽车、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事宜提供便利。
10.与贵单位开展任何非社会公众服务的借款、投资、融资等资金往来活动。
11.经办涉及亲属关系的授信业务。
12.向贵单位违规指定代理经办行或账户监管行,通过转移存款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13.向贵单位推销、介绍各种商品并从中牟利。
14.参与或承揽贵单位的正当业务活动之外的业务活动和有偿中介服务。
15.与贵单位合伙或经商办企业。
16.介绍亲友从事贵单位经济活动。
17.违规干预、插手贵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其他经济活动。
18.向贵单位泄露尚未公开的业务信息。
19.向贵单位作出超越权限的承诺。
20.向贵单位打探尚未公开的业务信息非法谋利。
21.在办理业务和相关工作中故意推诿和刁难贵单位。
22.以任何理由向贵单位吃、拿、卡、要等。
23.与贵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超越正常客我关系的交往行为。
24.与贵单位进行单独约见或商谈。
25.违规在贵单位及关联方挂名兼职,以任何方式领取报酬。
26.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受贵单位财物。
27.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到贵单位及关联方任职。
28.介绍特定关系人到贵单位及关联方任职。
2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开发银行不与存在不当行为的主体开展业务合作。如在业务合作中发现贵单位有以不当手段获取业务推动的行为或倾向,我行将立即中止与贵单位的业务合作进程,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请贵单位严格约束从业行为,确保不因此影响双方合作。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向我行工作人员赠送任何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类产品及礼品等。
2.为我行工作人员报销各种费用。
3.向我行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4.向我行工作人员出借或赠予房屋等固定资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为我行工作人员提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宴请。
6.为我行工作人员的任何娱乐、旅游、度假等活动或培训、考察支付费用。
7.为我行工作人员代为理财或允许其参与贵单位内部投资入股。
8.为我行工作人员婚丧嫁娶等事宜赠送礼品礼金。
9.为我行工作人员在购买和装修住房、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方面提供财物和便利。
10.与我行工作人员发生任何非社会公众服务的借款、投资、集资等资金往来活动。
11.配合经办涉及我行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授信业务。
12.接受我行工作人员违规指定代理经办行或账户监管行,通过转移存款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13.接受我行工作人员推销、介绍各种商品并从中牟利。
14.接受我行工作人员参与或承揽正当业务活动之外的业务活动和有偿中介服务。
15.与我行工作人员合伙或经商办企业。
16.接受我行工作人员介绍特定关系人从事贵单位经济活动。
17.接受我行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插手贵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其他经济活动。
18.向我行工作人员打探不能公开的业务信息。
19.向我行工作人员提出超出正当授权的业务请求。
20.向我行工作人员透露商业秘密、内部消息以便买卖股票等非法获利。
21.干预我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不积极配合开展业务监督检查工作。
22.接受我行工作人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23.与我行工作人员发生超越正常客我关系的交往行为。
24.要求与我行工作人员单独约见或商谈。
25.私下邀请我行工作人员在贵单位及其关联方挂名兼职,或以任何方式向我行工作人员支付个人报酬。
26.在我行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后向其赠予财物。
27.接受我行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到贵单位及其关联方任职。
28. 接受我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到贵单位及关联方任职。
2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以关联方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变相实施上述所列不当行为,视同单位或个人不当行为。
我行监督电话:****-********
电子邮件:jubaohn.zy@cdb.cn
告知人: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接收人:
备注:请各潜在投标人,报名购买文件时携带(或网上上传)国家开发银行银企合作廉洁从业告知书,并将告知书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告知书填写要求“尊敬的客户(单位):”填写投标人公司(加盖公章),“接收人:”需签字,此备注非告知书中内容,请各投标人提交完整的告知书,不含备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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