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文化馆分馆建设维修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西昌市文化馆分馆建设维修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SCXTDLZC磋商【2020】048号
2. 采购项目名称:西昌市文化馆分馆建设维修工程采购项目
3. 采购人:西昌市文化馆
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其他资金,170700.50元。
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昌市文化馆分馆建设维修工程采购项目
工程主要内容:本工程为西昌市文化馆分馆建设维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西昌市,吊顶、墙面乳胶漆、地板砖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实施地点:西昌市文化馆分馆西昌市上顺城街66号。
项目(完成时间)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建设规范、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资格预审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六、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资格要求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后,采取公认的随机抽取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现场随机抽取4家向其发出采购文件。(如现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4家但≥3 家,则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磋商文件,如现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则由采购人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七、禁止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申请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申请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八、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09月07日至 2020 年09月11日 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在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获取。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可选择现场报名或邮寄。
现场报名的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注: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鲜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邮寄报名资料的邮寄:加盖鲜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上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人姓名、报名时间、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公司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邮寄报名资料报名的须在报名截止前寄出资料,如因上述信息不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邮寄报名的以邮箱收到资格预审文件视为报名成功,如未收到预审文件可致电我公司询问****-*******)
特别提醒:递交资格预审资格性响应文件时如发现报名的经办人为其他公司的投标代表视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代理公司将按串通投标处理。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无偿获取(资格预审资格不能转让)。
九、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09月14日14:30(北京时间)
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当日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十一、资格预审申请开启时间及地点:2020 年09月14日 14:30(北京时间)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开启。
十二、资格预审地点: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昌市文化馆
通讯地址:西昌市风情园北路西昌市文化馆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邮 编:615000
邮 箱:********70@qq.com">********70@qq.com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十四、申请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预算金额 | 170700.50元。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170700.50元。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
2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 否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4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5 | 联合体 | 不接受。 |
6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数量 | 申请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7 |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 |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另行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审查后,若不能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其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
8 | 资格预审文件咨询 | 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9 | 申请人 询问/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资质要求的询问/质疑,由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曾先生。 地址: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邮编:615000。 接收方式:只接收书面质疑函原件,不接收扫描、复印的质疑函。 注:1.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申请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申请人应当是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申请人质疑不得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的范围。 |
10 | 申请人 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采购人,即西昌市文化馆。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昌市风情园北路西昌市文化馆 邮政编码:61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申请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1 |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 2.资格预审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附表为准,如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申请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
12 | 其他说明 | 申请人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予以解答,并纠正采购文件中的错误。但是,申请人不得就属于保密内容(比如:申请人报名情况、如何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等)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咨询。 |
备注:本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附表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
十五、 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3”);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评审时:不得要求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3”);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3”);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3”);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3”);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2.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清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西昌市文化馆分馆建设维修工程采购项目
工程主要内容:本工程为西昌市文化馆分馆建设维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西昌市,吊顶、墙面乳胶漆、地板砖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实施地点:西昌市文化馆。
项目(完成时间)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建设规范、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
★2.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姓名: |
2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3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 |
4 | 缺陷责任期 | 24 个月 |
5 | 分包 | 不允许 |
6 | 价格调整 | 见合同条款 |
7 | 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之前以转账或电汇方式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 5 %)。 |
8 | 付款方式 | 工程价款及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1.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 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监理签发开工令后7日内支付。 2.工程量完成8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办理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剩余3%合同款在工程质保期满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3.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
9 | 履约验收 |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3.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5.竞标人承诺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凡出现一切安全的事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意外事故及人事纠纷、工程事故等),竞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原件)
6.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6.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并验收合格。
6.2材料要求:材料品质、规格必须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且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6.3施工要求:施工时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施工质量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并按相关规定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
6.4施工组织设计符合GB T50502规范,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资源配置计划、环保文明措施、应急预案、施工工艺等内容。
6.5服务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详细、完整的承诺,并提供工程管理人员的书面详细资料。
6.6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另行协商约定。
6.7质量检验
①完全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②施工过程中出现隐蔽施工的,隐蔽项目完工后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6.8后续服务要求:
①本项目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内按国家规定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证实工程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所产生费用从合同余款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②工程质保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③按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质保服务。
④后续服务、维护响应时间至少提供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场。
⑤严格遵守后续服务承诺,积极履行服务义务。
7.履约能力要求
竞标人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采购代理机构归档,在签定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进场,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非采购人原因纠纷自行解决,不得以任何原因延迟工期。
8.报价要求
本项目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报价方式为固定报价。预算控制价为 170700.50 元,报价统一按控制价下浮3%。(下浮后的固定价为:166011.66元)
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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