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公告[0]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苏州中学苏州湾校区绿化工程已经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行审发[2018]344号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无)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2019年度中介机构信用等级:B)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吴江区太湖新城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吴江区 (2) 工程规模:绿化面积约29444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740万元 工程性质:绿化工程 招标金额:约74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0年09月30日 至 2020年12月28日 4.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工程性质 | 工程类别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是否网上支付 | 招标文件售价 | 评标办法 | E****************010001 | 苏州中学苏州湾校区绿化工程 | 园林绿化 | 园林绿化 | 740.00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绿化 |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 是 | 220 | 合理低价法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否 注:请尚未开通“网上支付”服务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参见“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http://www.szzyjy.com.cn/wjqfzx/035004/********1/********/015a1526-a0d2-4131-9e87-8e97fe666e96.html)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同上表;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2017年09月至今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项下绿化工程金额达到58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分如下几种情况: (1)招标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直接发包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分包项目:提供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4)施工总承包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未体现“绿化工程部分”金额的,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能体现“绿化工程部分”金额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建设单位证明格式由招标人提供,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注: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 注:类似工程信息以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信息的备案按吴住建招办〔2016〕7号《关于建立苏州市吴江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库的通知》执行。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09 月 04 日11:00时至2020年 09 月 10 日17:00时,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下载招标文件。(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 09月 16 日14:00时,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地点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苏州市吴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299号东太湖大厦 联系人:徐晓艳 传真: 电话: ****-******** 邮编:E-Mail: 9.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 联系人:孙绮芸 传真: ****-******** 电话: ****-********-**** 邮编: 215129 E-Mail:*******@qq.com">*******@qq.com 10.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王斌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 0512-68083666 注册证号:建[造]********965 11.本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 09 月 04 日 12.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项目负责人有绿化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4)本项目拒绝“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及关于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的函”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时间为准)。 (5)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在调查期内拒绝其投标。 (6)本项目执行《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0]2号)。 (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扣分分值按开标当日所在季度应执行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结果所列分值计取。 (8)本项目为代建项目,代建公司为“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3.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