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公告[0] 盱眙县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第二阶段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第二阶段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0]010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该项目的盱眙县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第二阶段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一、项目地点 天泉湖镇、黄花塘镇、河桥镇仇集居委会、马坝镇顺河居委会、黄花塘镇新街居委会、鲍集镇铁佛居委会、管仲镇兴隆居委会共计7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二、处理规模 7套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如下: 1、黄花塘镇:250m3/d;(一套250m3/d一体化设备) 2、马坝镇顺河居委会:500 m3/d;(二套250m3/d一体化设备) 3、黄花塘镇新街居委会:500 m3/d;(二套250m3/d一体化设备) 4、天泉湖镇:600 m3/d;(三套200m3/d一体化设备) 5、鲍集镇铁佛居委会:750 m3/d;(三套250m3/d一体化设备) 6、管仲镇兴隆居委会:750 m3/d;(三套250m3/d一体化设备) 7、河桥镇仇集居委会:1000 m3/d。(四套250m3/d一体化设备) 其中黄花塘镇(250m3/d)污水处理设施为重新选址建设,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需考虑厂区地坪、综合布线、雨水排放、用电接入、围墙、庭院灯、绿化、电动推拉门、标识标牌、门洞装饰、监控等厂区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其他6套污水处理设施均在现状站区内建设投标人需考虑因设备安装需要的土建费用及用电接入费用。 三、污水设施进出水水质指标 设计进水水质:
项目 | pH | CODcr | BOD5 | SS | NH3-N | TN | TP | 设计进水水质 | 6~9 | ≤250 | ≤125 | ≤150 | ≤25 | ≤30 | ≤3 |
设计出水水质: 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主要指标见下表:
项目 | pH | CODcr | BOD5 | SS | NH3-N | TN | TP | 设计出水水质 | 6~9 | ≤50 | ≤10 | ≤10 | ≤5(8) | ≤15 | ≤0.5 |
注: 1、括号表示NH3-N 指标在水温小于等于12℃时,执行8mg/L 排放标准; 2、考虑到国家对于环境的重视,本工程设计时,在预留地等方面应充分考虑出水水质提升到地表水准四类(COD、NH3-N、TP达到四类水)的可能。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运维至2021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其他 2.5.1工程进度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作为担保,不接受有条件保函。有效期至所有签约设备出水达标并验收合格); (2)所有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并全部安装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含预付款); (3)全部设备出水连续10天稳定达标并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价的80%(扣回预付款),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4)经有权部门审计结束后付至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含预付款); (5)余款的 3%(无息)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注: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费用,并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5.2质量要求:合格; 2.5.3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为:3491.56万元 投标报价中,包含了设备、材料的价格、随设备提供的全部备用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出厂价、包装费、运杂费(运抵甲方工地现场并卸货)、运输保险费、资料费、现场保管费、安装费、因安装需要的土建施工费、调试费、深化设计费用、政府部门安检和验收费、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和检测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质保期保养维护以及甲方认为必须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等。在乙方履行本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给甲方使用的要求及时间。 2.5.4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 (无条件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将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4投标人承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 3.5所投产品的销售、安装和维保均由投标人负责,不转包、不分包; 3.6投标人近 2 年内无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7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经销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需具备环保设备的研发或生产能力(营业执照中含相关经营范围)。 ②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环保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时须将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 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2017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厂家具有单个合同累计处理规模≥2000吨/天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供货或水质净化处理业绩(且合同内至少需有一个一体化设备污水站点处理规模≥500吨/天,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及以上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Ⅴ类及以上),(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3.9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自 2020 年 1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4.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0年 9 月4日---2020年 9 月18日 5.2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使用经认证的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 305 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 售后不退。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890)。 5.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 投标截至时间及开标方式 投标截止为2020年 09 月25日上午9:00,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开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仅 需 在 任 意 地 点 通 过 淮 安 市 不 见 面 交 易 系统 ( 登 录 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http://222.184.89.82/EpointWeb 找到 “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 联系人:苗坤 电话:****-******** 招标代理人: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淮河东路20号 联系人:陈正洲 电话:15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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