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大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大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GZWH-2020-4211F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实时荧光定量PCR仪(1台)
  • 产品用途::核酸检测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
  • PPP项目::否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2020-09-05至2020-09-09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进口理由: 为切实做好核酸实验室设备项目采购工作,提高疾控机构在核酸实验室设备、应急检测工作中的实验室能力,本次拟采购的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在检测过程中对最大升温速度、温度精确度、温度均一性及荧光素等有一定的要求,目前国内同类产品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特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表进口论证意见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大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项目联系人:罗主任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毕节市大方县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项目四部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毕节市财政局
  • 联系人:候科长、卢科长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化路
  •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1. ****************3/********042959/****************77.pdf" target="_blank">进口论证资料.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实验室建设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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