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静安文旅快递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4)本次采购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静安文旅快递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2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静安文旅快递》项目,预算费用57.8万元,服务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578000.00元(国库资金:578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10、最高限价:5780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12、项目联系人:赵敏 13、电话:137*****712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9-04 18: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11 18: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组织)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原件扫描件(截图需带上系统时间,日期不能早于公告开始日期)。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1日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在网上采购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成功后须于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前往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场需提交的资料同网上上传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提交地点:静安区陕西北路917号208室。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标书费售价均为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9-15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9-15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静安区陕西北路917号3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静安区陕西北路917号3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九、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