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定于9月份开展2020年度城镇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租赁补贴申报

  已享受保障房分配政策和棚户区改造安置的家庭不得申报住房租赁补贴。

  1、申报范围。新集镇、金兰山街道办事处、香山湖管理区共19个居委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报条件。以夫妻关系组成的家庭为申报对象,在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中至少有一人为保障范围区的居民常住户口,保障对象住房条件以户口簿登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进行房产审核,经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为无私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有房产,且与其同住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7平方米的不按照住房困难家庭对待。保障对象低收入条件经民政部门确定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3、发放标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按直系亲属中实际共同居住成员每人每月70元发放。

  二、住房租赁补贴复核

  已享受2019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本次不再重复申报,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将名单提供给各居委会,由居委会入户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分别报送新集镇、金兰山街道办事处、香山湖管理区及民政局审核。经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审定后仍然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领取2020年度住房租赁补贴。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申请时间为20天,自2020年9月4日至9月23日。由新申请家庭向所在辖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初审。时间为15天,自2020年9月24日至10月8日。新集镇、金兰山街道办事处、香山湖管理区及各社区居委会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由审核人签字,将审核意见和申请家庭的申报资料报送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3、审核。时间为15天,自2020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家庭的住房、低收入、财政供养、税务登记、工商登记、户籍、车辆信息、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定是否符合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条件。

  4、公示。时间为15天,自2020年10月24日至 11月7日。经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部门职责

  新集镇政府、金兰山街道办事处、香山湖管理区及各居委会负责初审核查;公安局负责户籍核查;房产服务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住房信息核查;民政局负责城镇低保信息核查;财政局负责财政供养信息核查;税务局负责纳税信息核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商登记信息核查;车辆管理所负责车辆信息核查;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及工资收入信息核查;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核查。

  五、申报要求

  县城区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要按规定提供真实资料,按时到辖区居委会申请,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请家庭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请咨询辖区居委会和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咨询电话:0376—*******

  新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补贴 租赁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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