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腾冲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仪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致各投标人:
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腾冲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委托,对腾冲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仪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YNLB********
2、招标内容:腾冲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设备仪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气相色谱仪 | 台 | 1 |
2 | 液相色谱仪 | 台 | 1 |
3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台 | 1 |
4 | 测汞仪 | 台 | 1 |
5 | 大容量农残快速检测仪 | 套 | 1 |
6 | 酶标仪(含洗板机) | 台 | 1 |
7 |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 台 | 1 |
8 | 全自动凯式定氮仪 | 台 | 1 |
9 | 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 台 | 1 |
10 | 千分之一电子天平 | 台 | 1 |
11 | 百分之一电子天平 | 台 | 1 |
12 | 电子台秤 | 台 | 1 |
13 | 电冰箱 | 台 | 2 |
14 | 冰柜 | 台 | 2 |
15 | 匀浆机 | 台 | 1 |
16 | 康式振荡器 | 台 | 1 |
17 | 电子恒温水浴锅 | 台 | 1 |
18 | 电热真空干燥箱 | 台 | 1 |
19 | 旋转蒸发仪 | 台 | 1 |
20 | 离子计 | 台 | 1 |
21 | 酸度计 | 台 | 2 |
22 | 氮吹仪(带钢瓶) | 台 | 1 |
23 | 离心机 | 台 | 1 |
24 | 瓶口移液器 | 台 | 2 |
25 | 手动可调式移液枪 | 台 | 4 |
26 | 自动有机移液枪 | 台 | 1 |
27 | 超净工作台 | 台 | 1 |
28 | 生物显微镜 | 台 | 1 |
29 | 菌落计数器 | 台 | 1 |
30 | 超声波清洗器 | 台 | 1 |
31 | 电热恒温培养箱 | 台 | 2 |
32 | 水浴恒温振荡器 | 台 | 1 |
33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台 | 2 |
34 | 生化培养箱 | 台 | 1 |
35 | 磁力搅拌器 | 台 | 1 |
36 | 马弗炉 | 台 | 1 |
37 | 固相碎取装置 | 台 | 1 |
38 | 样品粉碎研磨设备 | 套 | 2 |
39 | 其它小型设备 | 批 | 1 |
40 | 实验台、药品柜、样品架 | 批 | 1 |
41 | 药品、试剂 | 批 | 1 |
42 | 玻璃器皿 | 批 | 1 |
43 | 标准物质 | 批 | 1 |
44 | 空调 | 台 | 6 |
45 | 采样车 | 辆 | 1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部分。
本次招标必须整体投标,整体中标,不得拆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的资质和条件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专业技术、设备仪器、人员组织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3)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
4)投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果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进口产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本项目不接受二级授权)。
5)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只接受唯一制造商授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2万元以上设备(以投标报价为准)制造厂商通过 ISO9001 质量认证证明;所投产品涉及进口产品的须具有ISO14001环境认证证明;所投主要设备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投标文件中须出具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商针对本项目不少于一年质保承诺函原件。
7)投标产品必须提供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相关产品必须提供宣传彩页原件及相关说明书(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人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9)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者,须在云南省内至少有一个固定的经营服务网点,须提供相关的登记证明。
10)不允许联合投标,需整体投标,整体中标。
购买标书或现场咨询本项目有关情况时,投标人应出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证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证件(授权代理人购买)以供查验。同时提交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资料提供不全,恕不接待现场咨询。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投标人于2012年7月25日至2012年8月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昆明市北京路摩玛(MOMA)大厦二期B座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5、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份售价800元(若需邮购另加100元邮寄费,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标书款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标书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邮购招标文件的请注明E-mail地址。
6、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09:30(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锦大酒店6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锦大酒店6楼会议室。
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向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人民币45000元保证金。保证金递交形式仅接受现金、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缴纳保证金使用转账支票的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所列开户行及帐号自行进账,并将进账单原件交付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汇凭证形式,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17:3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者、未到帐的(支票、汇款、电汇、转账等非现金提交形式)均视同未提交保证金。
9、交货时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交货(含安装、调试)(投标人可按自身情况报出最短交货时间),交货时间只可提前,不可推后。
10、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
1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质疑,请于开标会前10个工作日书面致函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腾冲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办公地址:云南省腾冲县腾越镇火山社区融群小区38号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摩玛(MOMA)大厦二期B座
邮政编码:650000
联 系 人:夏 赓、徐海娜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市凤凰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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