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招标公告
破产重整招标公告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公告
各破产管理人: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受理的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企业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择优随机选取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有意参加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2020年9月18日下午18时前向我院报送以下申报材料(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申报材料需要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编排:
1.询邀函回执(见附件1);
2.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自评评分表(见附件4);
3.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申报资料(样本)(见附件2)。
上述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书面提交或邮寄到本院指定联系人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本院行装处文建国电子信箱(********8@qq********68@qq.com">.com),确认报名参加竞争。
特别注意:1.逾期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未按要求装订和密封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
特此通知。
报名咨询: 资阳中院行装处 文建国 ***-********
案情咨询: 乐至法院谭法官 151*****387
监督电话:资阳中院监察室: ***-********
四川高院监察室: ***-********
附件1:询邀函回执
附件2: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申报资料(样本)
附件3: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基本信息
附件4: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评分细则及评分表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日
附件1:询邀函回执
询邀函回执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到贵院2020年 月 日“关于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竞争方式选定管理人“询邀函”及相关附件。
经研究,我单位确认报名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的竞争选定。
2020年月日
附件2: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申报资料(样本)
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七份,正本1份,副本6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材料);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重整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5、所在地非资阳市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资阳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6、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7、申报机构参与本院破产重整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8、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重整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9、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重整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10、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11、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电子邮箱;
12、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提交承诺书,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管理人黑名单。
附件3: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基本信息
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基本信息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南段274号。
法定代表人:冯鹏,职务:董事长。
二、申请破产理由
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4日在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现划分至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四川省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通过县政府招商引资到乐至县开发建设,先后开发了鑫鹏花园、鑫鹏城市花园、鑫鹏大酒店等项目,2010年初,四川省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乐至县鑫鹏大酒店有限公司联合开发“鑫鹏国际项目”,该项目自2014年因资金链断裂,陆续停工,至2016年5月,该项目全面停工至今,涉及600余户业主及40余户拆迁户未在约定时间交房。截止2017年2月,四川省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12212.9144万元,总负债13304.9052万元,资产负债率108.9%,另欠员工工资、工程款、借款利息等约12457万元,负债率高达210.9%。现四川省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对外债务,资不抵债为由,申请破产重整。
以上情况为初步审查情况, 具体实际情况以破产案件的审理结果为准。
附件4: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评分细则及自评评分表
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细则
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定实行评分制。不设最高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办理过一定数量(具体数量由审理法院决定,并在公告中注明)的破产案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从业经验(50分)
1、单独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每件次计6分;担任破产财产超过2000万元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每件次另计0.5分。
2、与其他机构共同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每件次计3分;担任破产财产超过2000万元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每件次另计0.5分。
3、被案件受理法院指定参加破产清算组,该清算组仅有一家管理人机构的,该管理人计4分;担任破产财产超过2000万元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每件次另计0.5分。
4、被案件受理法院指定参加破产清算组,该清算组有两家及以上管理人机构的,每件次各管理人分别计2分;担任破产财产超过2000元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每件次另计0.5分。
5、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且重整成功的(法院裁定通过方案为准),每件另计4分。
被案件受理法院指定参加破产清算组,重整成功的(法院裁定通过方案为准),每件另计2分。
担任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破产财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破产案件,或者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破产等重大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每件次另加3分;被案件受理法院指定参加破产清算组的,每件次另加2分。
6、担任因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等原因宣告终结破产程序的破产案件的管理人的,每件次计2分。
7、被清算组或者管理人聘请参与破产企业完成单项事务(如法律服务、财务审计、评估等)的,每件次计0.5分。
8、作为中介机构参加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清算组,并已经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每件次计3分。强制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计分。
9、接受委托,协助公司、企业自行清算,已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的,每件次计2分。
10、接受委托,协助公司、企业完成兼并重组、企业改制,已完成相关工作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每件次计2分。
二、机构规模(35)
1、在本地设所计5分,设所年限5年以上计3分,每增加一年计1分,最高不超过13分,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每人次计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7分。
2、具备专业化管理团队,人员稳定分工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最高得分10分。
三、现场评价(15分)
1、报价的合理程度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幅度内,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2、曾办理完结的破产中得到区县以上人民法院或政府嘉奖的,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四、减分事项
若存在以下事项,每发现一次扣减0.5分,直至14分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本院可直接取消其参加竞争选任资格。
1、 办理案件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影响案件进程的
2、 财产管理不善,造成破产财产及会计凭证等毁损灭失的
3、 办案过程中牟利个人私利或滥用破产程序、存在明显不合理支出的
4、 拒不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监督的
5、 处置重大事件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6、 被调查或控告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