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等单位计算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实验学校等单位计算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关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锦绣实验学校等单位计算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受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锦绣实验学校等单位委托,就计算机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GZ2012-53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第一标项: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锦绣实验学校

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数量:125台

(财政审批编号:浔2012-175,采购预算人民币62.5万元)

第二标项:湖州市南浔区电化教育馆

计算机等设备 数量:一批

(财政审批编号:浔2012-189,采购预算人民币238.25万元)

第三标项: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

计算机等设备 数量:一批

(财政审批编号:2012吴236,采购预算人民币425.12万元)

第四标项:吴兴高级中学

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数量:100台

(财政编号:湖采办确[2012]594号,采购预算人民币50万元)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125.0

62.5

详见招标文件

2

计算机等设备

1.0

238.25

详见招标文件

3

计算机等设备

1.0

425.12

详见招标文件

4

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100.0

50.0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计算机制造商或具有计算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的代理商;

(二)投标人200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投标品牌计算机成功案例

(三)具有计算机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三年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四)第一标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整已提交

第二标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3000元整已提交

第三标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2000元整已提交

第四标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2年7月26日至2012年8月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标书售价(元):免工本费。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15日 09:00

六、投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七、开标时间:2012年8月15日 09:00

八、开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第一标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整;第二标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3000元整;第三标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2000元整;第四标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

交付方式:交付方式:现金/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湖州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35*****1649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及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1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参考样式可从湖州市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4、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提供计算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第一标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整

第二标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3000元整

第三标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2000元整

第四标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7、投标人名称、报名品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进口产品投标。

2、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一天(即2012年8月14日16:30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4、投标答疑时间: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2年8月8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第一标项: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5*****654

第二标项:采购单位联系人:凌先生 电话:****-*******

第三标项:采购单位联系人:邬先生 电话:****-*******

第四标项:采购单位联系人:俞先生 电话:****-*******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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