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饮用水建后安全工程二氧化氯缓释消毒器及安装招标公告
农民饮用水建后安全工程二氧化氯缓释消毒器及安装招标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千万农民饮用水建后安全工程二氧化氯缓释消毒器及安装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委托,就千万农民饮用水建后安全工程二氧化氯缓释消毒器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JGG(2012)05号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附件。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5.2、消毒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具有省级及以上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或进入省级水利部门推广目录的产品
5.3、消毒设备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书
5.4、消毒设备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检测报告
5.5、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或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证书
5.6、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7、本次采购招标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同时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参加投标
5.8、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以上原件核对,否则不得进入评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2年7月25日至2012年8月1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县政府采购中心)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14日 09:30
六、投标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开标时间:2012年8月14日 09:30
八、开标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县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5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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