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站建设招标公告

兽医站建设招标公告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兴县农业局委托,就长兴县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12]-016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1

*兽用疫苗冷藏柜(2-8℃)

20

2

兽用疫苗冷藏包

100

3

*兽用消毒锅

10

4

*兽用疫苗冰柜

10

5

*兽用生物显物镜微

10

6

*兽用离心机

10

7

大动物解剖台及解剖器具

10

8

实验台柜

20

9

兽医防护服

50

10

非接触式远红外测温仪

30

11

强烈照明灯

10

12

无线射频识读器

10

13

移动智能识读器

40

14

检疫工作箱

40

15

兽医采样箱

20

16

兽用消毒喷雾器

20

17

兽用消毒液机

10

18

收集运载病死动物密封箱

20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兽医站建设项目

1.0

43.24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相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1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4、拟投标人是制造商或经销商,若投标人是经销商需提供本次招标主要设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格授权证书。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以支票、银行汇票、转帐、电汇等转帐形式提供)

注: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在认购招标文件时同时缴纳)。

6、投标人(包括投标设备的维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2年7月26日至2012年8月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地点: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办公楼21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15日 09:00

六、投标地点: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七、开标时间:2012年8月15日 09:00

八、开标地点: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300.0

交付方式:以支票、银行汇票、转帐、电汇等转帐形式提供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相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1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4、拟投标人是制造商或经销商,若投标人是经销商需提供本次招标主要设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格授权证书。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以支票、银行汇票、转帐、电汇等转帐形式提供)

注: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在认购招标文件时同时缴纳)。

6、投标人(包括投标设备的维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办公楼21楼

联系人:王嘉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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