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编车辆皖AZF778比亚迪车拍卖招标公告
超编车辆皖AZF778比亚迪车拍卖招标公告
超编车辆皖AZF778比亚迪车拍卖
超编车辆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FD-CQ********22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受肥东县监察局委托,肥东县招标投标中心现采用公开竞拍方式对其拥有的闲置超编旧机动车进行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转让底价
(一)转让方:肥东县监察局。
(二)转让标的:超编旧机动车,具体见下表:
标的 名称 | 车辆 类型 | 品牌 型号 | 登记 日期 | 行驶里程 (万公里) | 保险 期限 | 颜色 | 底价 (万元) |
皖AZF778 | 轿车 | 比亚迪 QCJ 7160A5 | 2010.1 | 约7 | 至2011. 12 | 黑色 | 1.8 |
上述标的已经肥东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认证报告书编号为:东价认字(2012)第048号。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受让。
三、标的转让要求
1、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2、车辆相关的年审费、保险费等及车辆过户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车辆可能发生的违章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公告期限
2012年7月25日8:00起至2012年8月15日17:30止(工作日)。
五、交易方式
本次标的转让采取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次竞价定于2012年8月16日上午9:30在肥东县招标投标中心举行。
六、意向受让方竞买注意事项
(一)意向方须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上注明项目编号、标的名称(车牌号)并在8月16日上午9:30前到肥东县招标投标中心一号开标室登记竞价意向。竞价时企业法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已通过2011年度工商年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竞价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上述资料若为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竞价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无竞买保证金票据者不得参与竞价。
(二)本项目竞买资料,竞买人直接从网上下载。
七、竞价保证金、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易服务费
(一)竞价保证金缴纳的方式
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银行缴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收款方:肥东县招标投标中心
账号:187*****9295
开户行:中国银行肥东支行
或
收款方:肥东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肥东支行)。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肥东县招投标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并领取《成交确认书》后,向肥东县监察局足额缴纳转让价款并与监察局签定转让合同(协议),再到肥东县招投标中心备案后,肥东县招投标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肥东县监察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须按照成交价款2.5%的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向肥东县招标投标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本项目竞价事宜详见《转让公告》
九、报名登记 :2012年8月16日上午9:00—9:30分
肥东县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地 址: 肥东东泰纺织有限公司院内大厅
肥东县监察局 肥东县招标投标中心
2012年7月23日 2012年7月23日
监察局旧机动车车辆《竞价须知》
一、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须知,竞买人一经在本须知上签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本须知全部内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须知仅对本次竞价有效。
二、本次竞价标的物情况介绍见网站公告
三、竞价规则
1、本次竞价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肥东县招管办、肥东县财政局(国资办)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本次竞价活动竞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者的身份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3、本次竞价活动竞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相互之间不得互相串通,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如有违反者,竞卖主持人当即宣布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没收其竞买保证金。
4、竞价报价:竞买人应根据本次竞价标的物实际情况进行报价,竞卖人不补偿本次竞价标的物缺少的任何费用,由竞买人自理。
四、竞价资格及竞价程序
1、竞买者必须是领取了《竞价须知》、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以下统称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参与车辆的竞买、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与竞买。如委托人竞买的,先提交委托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经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
2、竞买者凭竞价保证金收据参加竞价活动。
3、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现场报价竞价。竞价报价只能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
4、竞买人必须按要求在现场填写竞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5、竞价当日,在县招管办、财政局(国资办)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全部竞买人对每辆车进行现场报价,报价最高者即为竞买成交人。只有一个竞买人的最高竞价达到或超过我方认证价,该竞买人即视为竞买成交人(以下称买受人)。一旦公示竞买结果,即视为已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到我方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公告要求交清成交价,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取消该买受人成交资格,同时该买受人的竞价保证金被没收。如有某辆车的最高竞价未达到本次竞价活动的保留价,则该车竞价活动失败。
6、竞买人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并能联系竞买人,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联系上竞买人,致使竞买人无法按时到场,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自己的权利。
五、成交方式
1、根据竞价情况,按照竞价从高到低依次确认第一买受人、第二买受人、第三买受人。如第一买受人无故放弃成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购车款,竟价活动的主办方将没收其竟价保证金。如第一买受人不履行本《竞买须知》和《成交确认书》规定的义务,则由第二买受人在收到成交通知的当日依次替补为买受人,依次类推。
2、车辆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我方移交相关手续并与买受人一起将小车相关手续过户给买受人。
3、买受人自动放弃成交或买受人不履行本《竞价须知》和《成交确认书》规定义务的,其已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不予退还。
六、其他规定
1、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活动,即视为完全同意本《竞价须知》的各条规定。
2、无论国家法律、法规对买卖双方过户费用的分担如何规定,现特别约定:
买卖双方过户的税金、过户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3、《竞价须知》解释权属肥东监察局,肥东县招标投标中心。
七、竞价日程安排
1、查看标的物:肥东县招标投标中心院内
2、公告期限为2012年7月25日8:00时起至2012年8月15日17:30时止(工作日)
3、2012年8月17日公布车辆的最高竞价,在公示期后通知竞价最高的成交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交纳成交价(购车款),并签订车辆出售合同。
4、本须知竞买人从网上直接下载
肥东县监察局 肥东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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